• 52阅读
  • 0回复

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11
第5版(理论)
专栏:

  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武树帜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与此相适应的,是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以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这里,就这个问题讲三点意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调控,而不能失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经济。在体制转轨时期,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尤其重要;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政府不是用计划、审批来控制市场,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经济,而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竞争规则不规范,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尤为重要。建立统一的、开放的、有序的、平等竞争的市场体系,必然要求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在一定意义上说,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能否实现有效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作为一种手段,被世界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所采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谓有中国特色,并非特在宏观调控上,而是表现在既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又发挥市场作用。就是既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又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决不是以计划经济改头换面来代替市场经济,或者以计划、审批等手段来控制市场经济;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做单靠市场机制做不到的事,矫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不规则行为和偏差,对市场配置资源中出现的不合理倾向进行干预和调节,使整个国民经济真正按照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经济规律来运行和发展。
市场经济并不排斥计划。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各有其所长,也都有其不足。可用其所长,补其所短。加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就是正确运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计划手段,发挥其全局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功能,弥补市场机制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防止地区间贫富差别过于悬殊和两极分化,保证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加强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职能,其主要内容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依法行政、组织协调、信息引导、提供服务、掌握政策,即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经济杠杆来宏观管理经济,而不是对各种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具体审批和垄断经营,也就是政府对经济管理既要放活,又不能失控,以便使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总供给与总需求保持平衡,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实现宏观调控的关键是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加强中央宏观调控的手段。只有中央的调控见效快,效果好,全国的经济环境和秩序有利于整个经济健康发展,各地的经济才能步入良性循环。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必须转变,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只有廉政勤政,才能搞好“服务”。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服务,要有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我们的人民政府,不论“衙门”大小,都应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时刻关心群众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的根本职责。在根本宗旨不变的原则下,服务的条件、服务的形式、服务的方法可以变,但越变越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绝不是越变越差,越脱离群众,越变事情越不好办。政府的机构改革,也应越改越廉洁,越改越勤政,决不能反其道而行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人员更要注意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发展市场经济的目标,归根到底,是提高效益,改善人民生活,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需求。服务为发展,发展促服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大力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也更加需要提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
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本应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时时、事事都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为人民办实事。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也并不绝对排斥合理合法的有偿服务。但是,政府机构的所谓有偿服务,诸如收取一定的行政管理费等,不同于第三产业的服务,不能把服务作为创收的“摇钱树”,更不能以有偿服务为名,巧立名目,“钞票开路”,不给好处不办事。把服务职能变成单纯的“收费职能”,必然会导致腐败。只有廉政勤政才能做好服务。邓小平同志有句名言:“领导就是服务”。担负领导职责的政府部门应当把服务的好坏,作为检查其工作人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政府部门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服务尤为重要。政府部门绝不能把权力变成阻力,阻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给企业走向市场经济人为地制造困难。服务也不是包办企业的事务,更不能对企业瞎指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是要政府部门发挥优势,真心实意地、满腔热情地为企业多办一些实事,排忧解难,做企业通过市场做不到的事情。真正实行政企分开,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条件。四川省德阳市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健康发展,无一亏损,总结政府管企业的经验,就是少干预,多服务,下基层,干实事,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公平竞争的环境。当然,市场也不是万能的,服务也不排斥干预,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它发育不完善的初期,政府的必要的干预是不可缺少的,审批也是一种服务。问题的关键在于干预的方法和政策措施包括必须的审批,是否符合发展市场经济的规律。干预绝不等于搞垄断经营,干预更不等于到处收钱。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监督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政府的经济监督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管理权力实行监督和对经济活动各领域实行监控两个方面。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总体上要形成放而有管,管而不死的有效机制。
世界上所谓奉行不干预政策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也都特别重视建立和健全对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制度。政府的经济监督应是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市场经济,政府的经济监督职能不能削弱,反而更须加强。这样,多方位开放的市场经济才能有秩序地进行和协调发展。经济监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首先应该而必须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经常性工作。
政府的经济监督,至少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要对管理权力包括审批权力进行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发生腐败。实行对权力的监督,以避免和消除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权力经济。为此,政府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公开性和相互监督非常必要,要形成制度。再一方面又要对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实行监控,防止和打击违法经济活动以及经济犯罪行为。当然,监督决不是束缚经济活动的手脚,更不是把经济管死,而是要保证和维护市场经济规范化地正常运行,保证和维护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保证和维护整个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监督管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组成部分。价格牵动着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价格失控,市场混乱,最终要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按经济规律办事,价格必须放开,但放开不等于不管,随行就市不等于随意涨价。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市场价格不能管死,但也不能放任自流。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生活,对市场价格,既需要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又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强有力的依法行政监督,这也是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