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8阅读
  • 0回复

日本众院新选举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13
第6版(国际)
专栏:答读者

  日本众院新选举制
问:贵报载文谈及日本政界加速分化改组,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日本国会通过了新的选举制度。新选举制与现行制度有哪些不同?
北京读者于山
答:总的来说,现在众议院选举是采取中选区制(每区选出3—5人),既不是大选区(7—8人)又不是小选区(1人)。除个别的选区选出1人之外,129个选区的绝大多数选区都是中选区,全国共选出议员511人。改革后采取“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全国选出众议院议员500人,其中小选区产生300人,即每一选区产生议员1人。全国划分成300个小选区,如北海道划成13个、东京划成25个等;比例代表全国选出200人,是从全国11个比例代表区选出。
候选人。现在是以个人名义在129个选区提出,新选举制是小选区候选人由所属国会议员5人以上或得票率2%以上的政党提出为原则;比例代表除上述政党外,须提出各比例代表区议员定额2成以上的候选人,与小选区重复提为候选人也可。
投票方法。现在是采取投票主义(一人一票)、秘密投票主义(不记名投票)、自由投票主义(由选民书写候选人姓名)等。新制则采取“符号式两票制”,即小选区与比例代表同时投票,一票选小选区议员,另一票选比例代表议员,只在候选人姓名前划符号,不必书写姓名。也就是在小选区投票,一并投比例代表的票。
当选人。现在确定当选人的一般原则为:1.比例多数得票主义;2.得票数相同者采取抽签主义;3.法定得票数主义。即得票多者当选,但其得票数须不少于以议员数除有效投票总数之商的1/4以上,每选区因大小不同,选出2—6人。新制小选区采取得票最多者1人当选;比例代表是按上述11个区分别选出不同数额议员。选民不按候选人而是按政党投票,但政党提出的名单须排定顺序。总之,这次众议院议员选举制度修改主要是对大党有利,排斥小党。
(作答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董璠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