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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处虚假广告国家工商局部署贯彻《广告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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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16
第2版(经济)
专栏:

  依法严处虚假广告
 国家工商局部署贯彻《广告法》
本报讯记者梅洪如报道:长期困扰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行为,今后将受到执法机关的严厉处罚。国家工商局副局长杨培青日前指出,将于明年2月1日实施的《广告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必须履行的社会法律责任,明确规范了广告市场准入与广告经营,加重了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杨培青副局长介绍,《广告法》对以虚假广告为基本特征的违法行为作了如下严厉的处罚规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处以等额广告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三、处以广告费1至5倍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四、没收广告费用;五、停止广告业务;六、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到1993年底,我国已有广告经营单位3万多家,从业人员31万,年营业额达134亿元。当前重要的任务是要提高我国广告业的质量。国家工商局决定对现有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和验收,严格进行资质审查,依法换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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