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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一·一九”火灾事故责任者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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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17
第4版(要闻)
专栏:

  深圳“一一·一九”火灾事故责任者被判刑
据新华社深圳12月13日电(记者何广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今天对1993年11月19日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特大火灾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分别被判处2至6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11·19”大火造成87人死亡,5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67万多元。今天,原致丽工艺制品厂厂长黄国光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工厂老板、港商劳钊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工厂经理梁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原工厂电工刘光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龙岗区法院今天同时还以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对2名与该案有关的被告作出判决:原深圳市田贝消防中队防火监督员吴星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原深圳市沙头角消防中队防火监督员李鉴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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