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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主18名打工妹讨回公道沈阳联营毛纺织厂违反合同和劳动法规败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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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19
第4版(要闻)
专栏:

  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主
 18名打工妹讨回公道
沈阳联营毛纺织厂违反合同和劳动法规败诉
据新华社沈阳12月18日电(记者邹兰、孙一曲)18名外地打工妹日前在沈阳的一起劳动纠纷中胜诉。这是辽宁省了结的一起影响较大的民工劳务纠纷。
去年7月,辽宁西丰县赵雪等18名农村女青年来到沈阳市联营毛纺织厂精纺车间做挡车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经沈阳市劳动部门见证。合同期从1993年8月1日到1994年8月1日,规定18人以计件形式领取工资。
今年8月1日,也就是为期一年的合同期满当日,毛纺织厂以这18名打工妹入厂以来完不成生产定额为由,决定对她们予以除名处理,并从每人应得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对工厂的经济赔偿;还以除名为由,按厂里的规定没收了赵雪等18人的合同抵押金共3600元。
赵雪等18人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向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经过调查,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沈阳联营毛纺织厂在合同期内单方改变合同内容,违背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因而将合同抵押金变为风险抵押金的决定无效。
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沈阳市劳动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撤销沈阳联营毛纺织厂对赵雪等18人的除名处理;退还被扣发的工资、没收的合同抵押金各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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