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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关部门严打非法猎捕偷运珍禽121只猎隼放飞大自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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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20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我有关部门严打非法猎捕偷运珍禽
121只猎隼放飞大自然
本报讯今年9月份以来,新疆、宁夏、青海、内蒙古等地发现多起外籍人在我境内以旅游为名,非法偷猎外运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隼。据不完全统计,林业部在公安、海关、外事部门的配合下,重罚和驱逐了100余名外籍人,收缴并放飞猎隼121只。
据悉,今年入秋以来,在宁夏六盘山固原地区的西吉、海原、固原等县先后发现外籍商人向当地农民非法收购猎隼,宁夏自治区林业公安处立即部署行动,全区共收缴猎隼42只,查处违法外籍人10名。9月11日,乌鲁木齐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在国际旅客候机厅隔离区,查获两名外籍商人准备走私出境的14只猎隼。10月25日和11月4日,首都机场海关共查获外籍人偷运出境的40只猎隼。
外籍人从事非法猎捕偷运猎隼的活动始于1989年。1991年到1992年外籍人在新疆非法捕猎偷运猎隼的人数大幅度上升,仅1992年在新疆从事非法捕猎而被我查处的就达1000人以上。
猎隼在国外倍受有钱人青睐,被视为地位和豪富的象征。不法分子在我国以数千元一只收购,运至国外就可以以10万—20万元高价出售。高额非法利润诱使着这些外籍人到我境内疯狂猎捕和收购,并诱使当地群众乱捕滥猎,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我国动物资源。林业部对此类案情一直比较重视。1992年派出赴新疆工作组调查外籍人非法捕捉猎隼情况。1994年,林业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从严惩处的措施,以制止外籍人非法入境猎捕偷运猎隼等国家明令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郑晔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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