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阅读
  • 0回复

阿城县兴隆村合作社和互助组订立结合合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10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阿城县兴隆村合作社和互助组订立结合合同
中共松江省阿城县委员会龚庆和来信:为了有计划地进行供销业务,阿城县五区兴隆村合作社和农业互助组订立了结合合同。
开始时,合作社为了创造经验,先和汪荣祥互助组一个组试订合同,发现群众有很多思想问题:有的认为订不订合同一样能买到东西;有的害怕签订合同后合作社会任意供应不合质量、规格的东西;有的顾虑现在订合同,到那时候没有钱买东西不好办……。针对这些思想问题,合作社向群众进行了耐心的解释。比如,用今年夏天豆饼脱销的事实向群众说明:这是因为合作社在进货时心中无数的缘故;如果订了合同,合作社在进货时就能作到准确,既保证了供应,也避免了积压。合作社对今后供应货物的规格、质量问题,除了提出保证外,并当场把货样摆出来征求群众意见。有些人顾虑以后没有现钱取货,合作社就帮助他们算细账。经过这些工作,群众思想顾虑消除了,合同就很顺利地订成了。
合同订成后,按照规定,互助组要出卖的粮食、肥猪、谷草等,合作社都代他们按时找到了销路;互助组要买进的四千斤麦麸子和一台马拉农具等,合作社也都按时保证了供应。这些事实在群众中起了很好的影响,当地许多互助组都主动地提出要和合作社订结合合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