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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流通体制保护农民利益 采取有效办法落实改革举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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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襄轴杯”观察台征文

  理顺流通体制保护农民利益 采取有效办法落实改革举措
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的通知,是为了理顺流通体制,保护农民利益,深得民心。但我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生产厂家、农资经营主渠道和农民却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
生产厂产品积压多。国家规定,大化肥生产企业自销化肥数量控制在销售量的10%,中型企业的自销量由省级政府确定。省里规定为20%。这就是说,生产企业产品的80—90%要交农资公司。可从目前的情况看,农资公司却无资金收购,使得生产厂家的产品大量压库。例如,洪湖市化肥厂年产碳铵2.5万吨,前几年因自产自销,即使在冬储期间也是淡季不淡,产销两旺。如今强调农资公司经营,而农资公司无钱收购,仅两个多月就压库4000吨,占用资金1200多万元,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主渠道资金短缺。国家规定,经营化肥等农资的主渠道是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我市供销社系统近两年每年亏损额都在400万元以上,农资公司的年亏损额超过90万元。银行按规定加强对亏损企业的贷款回收,只要供销系统帐上有钱,银行就要冻结还贷。这样,使主渠道在无力收购农资的前提下,也无法获得银行的追加贷款收购农资。因此,主渠道经营很可能是空话。另外,主渠道经营也难以与生产厂家竞争,因为厂家还有10—20%的自销权。
消费者担心多。一是担心有钱买不到货。因厂家自销量有限,绝大部分要由主渠道经营。主渠道由于收购资金不足,造成货源不足甚至无货可供,而又无其它渠道作补充,农民拿钱买不到货。二是担心购买不便。化肥多渠道经营时,农民在购货过程中,可以选择价格便宜的、送货上门的,甚至可以赊购、以物易物等,比较便利。而实行专营,农民不得不到主渠道购买,一些便利条件减少。
为解决农资流通体制改革给生产厂家、供应部门和农民带来的难题,建议有关方面采取下列措施:
专款专用。农业银行(政策银行)应对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建立化肥等农资专项贷款,并设立专户,发放与回笼专户运作;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及时审核主渠道经营企业的购、销、调、存情况,防止专款挪作它用。
优化服务。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必须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如:增设服务网点,延长营业时间,开展送货下乡、服务上门等,尽量伸长自身的销售触角,扩大市场覆盖面,尽可能方便农民。
从严查处。物价、技术监督和农资公司,应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质量和价格管理,经常开展检查,发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抬高价格者,从严查处。同时,加强批零环节的管理,生产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的销售应一次到位,不应再出现中间环节,防止层层加价,加重消费者负担。
 湖北洪湖市委政研室陈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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