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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淑兰已得到赔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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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原告王淑兰已得到赔款
你报3月12日第五版“法律顾问”栏刊登题为《交了保险费但未入保,出了事故如何索赔?》的读者来信及答复后,引起了当地有关领导的重视。大石寨法庭8月9日进行了民事调解,达成协议:被告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镇教委赔偿原告(李振仲的母亲王淑兰)人民币2000元,被告贾某二人赔偿原告人民币500元。据了解,原告王淑兰已收到大石寨镇教委付给的全部赔款。
         内蒙古兴安日报张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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