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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等大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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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安全——头等大事
本报评论员
近期接连几起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蒙受巨大损失的特大恶性火灾,像一片阴云笼罩着人们的心。人们不禁要问:国务院已经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并下发通知,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遏制事故发生,但为什么重大的火灾及安全事故仍频发不断?为什么在每一次令人震惊的事故发生之后那样短的时间内,就又有地方会重蹈覆辙,甚至愈演愈烈?
为了我们来之不易的、凝聚着多少劳动者血汗的建设成果,为了世间至贵至尊的人民生命的安全,我们强烈地呼吁:每一位有关领导,每一位与公共安全有关的执法监督人员和关键岗位的在岗人员,请用你们的党性、觉悟和良知担负起自己肩上的责任吧!你们多尽一份责任,人民就会多一分安全,少一分痛苦!
公众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福祉、国家的安宁。“保一方平安”,是每一个领导者的基本责任。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生产和工作也好,开展其它活动也好,确保安全,是最起码的要求。没有安全,不仅已经取得的物质成果会遭受损失,而且会妨碍劳动者充分发挥出他们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确保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社会的稳定,就是保护改革与建设的成果。
“谁主管,谁负责”,历来是我们对待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原则。无论是地方、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它的主要领导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尽管各地方各单位大都设有专职负责安全的干部和部门,但主要领导人的领导责任是任何人替代不了的。确保安全生产,有诸多的环节,例如,保障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检查落实,安全设备的设置与改进,全员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的提高等等,但其中最关键的是领导的重视和以身作则。因此,无论工作多忙,时间多紧,都不能忘记自己的这份主要责任,对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官僚主义、麻痹大意,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在已经发生的多起火灾及恶性事故中,不遵守有关的安全法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玩忽职守,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最近克拉玛依“12·8”特大火灾就是明显的一例。尽管几年来有一批又一批的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者受到法纪的严厉惩处,但是并没有使某些干部从可怕的麻痹中警醒过来,而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一再重演。
应当指出,消防及安全部门的广大干警和专职人员对防止和减轻各种安全事故的危害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也应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的情况。不能把我们的责任只局限在发了多少次整改通知和严重警告等方面,而要依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整改不合乎要求和拒不执行整改者坚决令其停业、停产,绝不能再让少数人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使人民群众付出血的代价。这样才是真正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据报道,克拉玛依大火之后,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已经行动起来,按照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对加强防火和各项安全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一些地方还坚决关停了一批隐患严重的企业和娱乐场所。这是一个积极的迹象。眼下元旦、春节等节日将临,正是事故多发季节,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更要注意群众娱乐场所的消防和保安,保证广大群众平安欢乐地过节,并以此为契机,把我国的总体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党中央一向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抓大事、议大事,安全工作就是当前一项头等重要的大事。人命关天,不可不慎!各地一定要再接再厉,加强领导,落实制度,持之以恒,真正做到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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