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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新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挑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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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25
第7版(国际经济专版)
专栏:

  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
——新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挑战
中国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刘光溪
内容提要:国际经贸机构体制的巨大变革,既预示着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新纪元的到来,又昭示着当前国际贸易格局的未来走向。较之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在强化和完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职能作用和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规则方面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同时也势必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二战后形成的关贸总协定(下称总协定)即将走完其47年的艰难历程,代之而起的世界贸易组织(下称世贸组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成立。国际经贸社会机构体制上发生的这一巨大变革,既预示了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新纪元的到来,又昭示着当前国际贸易格局的未来走向。
作为一项多边契约,总协定在近半个世纪的世界经济史上,发挥了事实上的“国际贸易组织”的作用,对发展世界多边贸易关系、抑制贸易保护主义与促进贸易自由化进行着协调、监督与管理。国际贸易内涵的扩大、国际经济格局的重组既给现行总协定多边贸易体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也日益凸现出其职能作用的局限性。发展活力和职能作用的局限这一矛盾的冲撞导致了世贸组织的创立。
从世贸组织协议及其各附件协议的内容、范围和体制职能以及对今后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看,较之总协定,它在强化和完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职能作用和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规则方面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这主要表现在:1.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世贸组织将构成新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得以有效运转的基础;2.它进一步明确、规范和量化了总协定文本及其附加协议中的一系列模糊不清的贸易与法律概念,如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海关估价和国际收支限制条件及保障条款等;3.扩大和拓宽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领域与范畴,并相应地在农产品、纺织品、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方面制定了过渡原则和纪律,这意味着把以协调货物贸易(除农产品和纺织品外)为宗旨的现行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的管理权限扩展至服务贸易和环境保护与贸易等新的领域;4.增强和延长了世贸组织在世界多边贸易关系中的管理“触角”,即新多边贸易体制不仅调整和管理与进出口贸易直接相关的关税与非关税边境措施,而且还涉及到各成员的宏观调控措施、产业与税收和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经济立法等与贸易相关的国内措施;5.进一步强化总协定现有的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政策审议与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保障条款,使之更加制度化、法律化;6.较充分地反映和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贸易的需要,在总协定有关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更优惠待遇(DMF)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就特殊和差别优惠待遇、免责条款和例外规定等作了明确的法律表述;7.成员资格更趋普遍化和代表性,不仅包括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而且还将包括众多经济转型的前苏联东欧和亚太国家和地区,甚至越来越多的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贸易自由化和集团化组织或以成员身份(如欧盟和东盟)或以观察员资格(如经合组织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参与未来世贸组织的活动。
虽然世贸组织协议及其若干附件协议在继承和发展现行总协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诸多改进,但这些规定目前尚处于“纸上谈兵”阶段,今后世贸组织如何有效地贯彻实施还是一个未知数。当前主要西方国家的国内贸易政策和贸易立法的保护色彩日趋浓重,加之当前世界范围内兴起的国际经济贸易区域集团化浪潮日益高涨和单边贸易保护主义与经济贸易问题政治化势头有增无减,未来的世贸组织势必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从世贸组织协议文本与其诸多附件协议的法律关系来看,虽说两者作为有机的法律文件整体构成了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的一揽子成果,但由于世贸组织协议本身并未像总协定文本那样,就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非歧视和透明度等作详细明确的规定,而是散见于各附件协议中,世贸组织协议除了序言笼统地提及几项根本原则外,只是针对世贸组织的结构、职能作用、成员资格、生效、加入和退出等问题作了程序性规定,未涉及实质性原则问题。有些关贸法律专家称此为“小宪章附带庞杂的大附件,犹如小车后边挂着一个大拖斗”。所以,从法律上说,未来世贸组织如何基于其自身的程序性规定有效实施各项附件协议,将是新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第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其次,当前以单边报复和双边幕后解决贸易摩擦与争端形式出现的“管理贸易”盛行,导致种类繁多的绕过多边贸易纪律和保障条款约束的“灰区域”措施层出不穷,如在钢铁、汽车、纺织品等双边贸易领域出现的自愿出口限制、有秩序的市场销售安排、价格管制等。面对总协定这一存在已久的法律难题,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除了原则性提及和敦促有关国家尽快取消这些措施外,并未在取消时间表和如何取消与防止这些措施方面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第三,世贸组织生效后不仅继承总协定协调货物贸易的职能,而且还要负责实施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但是,知识产权协议作为这一领域一项空前的综合性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世界服务贸易方面第一项多边协议,特别是后者在以多边贸易体制形式协调和管理服务贸易问题上只是一个初步尝试。服务贸易总协定除了就服务业市场准入、横向承诺与逐案处理、逐步自由化和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等作了总体的原则性规定外,并未进一步涉及各成员履行具体义务和全面实施本协议等敏感问题。加之诸多发展中国家对两项协议本身规定与将来实施存有戒心,国际经贸社会尚无经验可资借鉴,这就注定了世贸组织在今后具体落实这两项新协议的过程中势必遇到诸多困难。
第四,当前国际范围内的区域集团化和区域贸易自由化趋势在加强,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联盟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三分天下的态势已见雏形。在此格局的背后,目前拉美国家在美洲倡议的引导下正向北美自由贸易区靠拢,欧洲联盟积极拉原东欧和地中海北非诸国加入欧洲经济区,一些南亚和拉美国家也在积极酝酿加入亚太经合组织。不管这些自由贸易区和区域集团化的章程与协议如何标榜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强调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其关税、非关税优惠待遇的规定都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而且以往那种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和争端将随着区域集团化的分化、重组与形成逐步上升为国家集团之间的贸易摩擦与争端,双边贸易战有可能演化为集团之间的贸易战,贸易保护主义的范围和深度随之扩大和增加。世贸组织须有效地驾驭和协调区域集团化朝着开放、透明和贸易自由化的方面发展,并使之纳入未来多边贸易体制的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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