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阅读
  • 0回复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关于农田水利工作的报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11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
关于农田水利工作的报告
三年来,在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共兴修小型塘坝涵闸等工程三百一十多万处,凿井七十三万眼,恢复及新建大型灌溉工程二百一十四处,排水工程三十余处,添置抽水机二万三千多马力,对于各个渠道的灌溉管理,普遍进行了民主改革,共计扩大灌溉面积约四千六百多万亩,并在原有二亿一千多万亩的农田上,改善了灌溉排水设施,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显著的作用。
群众性的小型水利,费省效宏,见效快,最适合当前群众的需要,因而有较突出的成绩。在南方地区,由于几年来普遍发动群众兴修水利,改善了灌溉与排水的条件,农业生产已在一定地区内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湖南省由于三年来大力进行了塘坝的恢复工作,并推行了“一把锄头”的专人负责用水管理制度,做到能及时蓄水,节约用水,节省了看水人工。湖北省去冬今春以工代赈兴办了六万多处蓄水工程,使二百八十万亩水稻摆脱干旱威胁。在华东各省兴修塘坝、涵闸、圩堤及疏浚河道等工程近五亿土方,减轻了旱涝灾害。在北方地区,水车增加百分之一百三十以上,水井也有大量增加,不但在原来的水井灌溉地区如河北、山东、河南等省灌溉面积显著扩大,并逐渐发展到山西、绥远、热河、辽西等地区,同时由于提倡并领导群众互助合伙浇地的结果,提高了每眼水井的灌溉能力,在河南省清丰县、山西省忻县、河北省蠡县等不少村庄已达到全村平均每眼水车井浇地四十多亩,灌溉效率比解放前提高一倍。最多的一眼水车井能浇到八十多亩。在河北中部及河南北部地区,由于利用地下水灌溉,很多村庄已全部变为水地,有的县份,百分之九十的耕地成为水地。西北各省大部地区,无水利即无农业,当地党委、政府对发展水利极为重视,截至一九五二年止,共增加了八百六十万亩水地,约当原有水地的百分之三十四。
在大型灌溉工程建设方面,恢复和修建了许多敌伪破坏及未完成的工程,并新建了一些大灌溉区。东北区完成了盘山、东辽河等五十二处工程,恢复稻田一百二十万亩。在华北各省,兴办的较大灌溉工程中,灌田五万亩至三十万亩的有山西潇河、滹沱河灌溉工程,桑乾河、浑河淤灌工程,河北石津渠、渤海沿岸电力抽水灌溉工程等二十二处,现已受益的共四百一十多万亩,大面积地提高了小麦棉花产量,扩大了水稻种植面积。西北区续修了解放前十六年未能完成的洛惠渠,灌溉四十万亩。新疆军垦部队修建了红雁池、八一、四十团渠等水库渠道工程,扩大了一百六十多万亩耕地面积。河南省整修了广利渠,恢复灌溉面积四十万亩。引黄济卫第一期工程已于去年完工并灌田二十八万亩,是在黄河下游引水灌溉的创举。湖南省的陡惠渠、江西北缭渠、广东省马坝工程等都已完工受益。华东区兴修了安徽佟公坝、浙江湖海塘、福建莲柄港等十余处大型工程,对稻田灌溉,都有较好效果。
各灌溉渠道,由于进行了管理上的民主改革,并进行组织起来互助浇地,灌溉效率已见提高,这是由于农民生产热情及政治觉悟不断提高的结果。一般的都能做到省工、省水及提高灌溉区单位面积产量的目的。改进灌溉技术问题,已引起部分灌区的重视,并有不少地区的群众,在珍惜水量的号召下,改变了不合理的用水习惯,创造并推行了沟灌、小畦灌溉等进步的灌水方法。四川省朱李火埝原来用不合理的续灌办法灌田,实行了轮灌方法后,扩大了灌溉面积一万八千亩。河北省房涞涿渠,去年春旱,引水量不及往年一半,由于注意管理工作,保证了原有八万亩的灌溉用水,并扩大了三万亩的灌溉面积。
几年来,各地一遇旱象发生,当地党政领导机关都能及时组织大批干部,深入群众,开展广泛的抗旱斗争,减免了旱灾损失。西南区一九五一和一九五二两年连续春旱,由于及时车水、挑水、开发水源,进行抢救,挽救了部分夏收作物,保证了水稻插秧。北方每年都提倡耕耙保墒和领导群众抗旱点种,保证春播任务的完成。
但另一方面,在农田水利的领导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了工作中许多缺点与错误。主要的有以下数点:
一、由于各级农业水利机关,在布置工作时脱离群众需要,不顾条件,盲目定计划,盲目往下分配数字,盲目追求数量,缺乏具体领导和技术指导,而又没有交代清楚政策和工作做法,还要限期完成任务,以致在不少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强迫命令、形式主义的作风。华北地区的打井工作、江南地区的塘坝兴修整修工作,多有不从实际出发,贪多冒进,脱离群众需要与可能的条件,不照顾群众实际困难,严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及强迫命令作风,把好事办成坏事,给群众带来很大的损失,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二、在大型灌溉工程上,主要偏向是好大贪多,不注意工程效益,更不注意用水管理,工程与增产目的脱节。同时,只图兴办工程,不考虑客观条件和主观力量,在兴办前也不注意收集研究基本资料,设计工作粗枝大叶,对国家建设事业缺乏严肃负责的态度,不少省区为了争取工程计划的批准,又不惜夸大工程效益,而我们则是盲目地批准工程计划;在工程兴办以后不是认真负责地办一处就办好一处,贯彻始终,浇好地,增了产,有重点地创造典型,吸收经验,加以推广,而是一处未完,又办一处,“到处摆摊子,到处是包袱”,贸然开工,造成很多错误,浪费很大,灌溉效益不高。
三、由于农业水利领导机关对已成的及旧有的灌溉渠,多数不加具体领导,灌溉管理机构不健全,致使许多灌区的灌水浇地问题,处于无人负责状态。目前全国多数较大灌区,一直承袭着过去旧的用水方法,渠系紊乱,管理不严,大水漫灌,浪费水量。在华北、西北诸省中的一些灌区,由于地下水位不断上升,土壤恶化,土地泛碱,耕地面积逐渐缩小,作物产量不能提高,或有下降趋势。陕西泾惠灌区,由于耕种方法的错误及用水不当,近年来,逐年减产,去年不足当地旱田收成。江南地区灌溉用水的浪费和不讲求灌溉方法的现象也是普遍的。对于灌溉方法及土壤改良等工作,也没有注意在灌区有重点地建立灌溉试验站,进行地下水观察、作物需水量试验以及其他一些基本资料的调查分析试验等工作,以逐渐改变旧式的灌溉方法。
造成以上错误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布置工作时,脱离农村实际情况,对干部的力量及其业务、技术水平缺乏正确的估计,盲目地批准修建工程,以满足各地所提出的要求,缺乏工作检查,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群众性与地方性认识不足。过去虽曾指出要依靠群众,因地制宜,防止一般化的领导方法;由于很多水利部门偏于注意做较大工程,忽视了广大农民切身需要的小型水利兴修及灌溉管理的领导,故在发动群众问题上,未能很好地掌握群众路线,未交代清政策界限,也没有讲明工作的具体作法,致使不少地区把好事办成坏事。关于强迫群众打井情形,去年五月时已为我们所发现,虽曾通报各地注意防止,但当时未能发现造成强迫命令的主要根源是领导上的主观主义,因而未能纠正。直到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及违法乱纪的斗争开展后,揭发了防旱打井工作中的严重强迫命令作风,我们才逐渐明确认识到对于发展群众性的水利工作,不可主观地自上而下地布置任务。今年三月间中共中央所发布的关于农业生产的三个文件,更使我们在认识上提高了一步。而各地在一九五三年的工作中,也有显著的改善。
针对以上情况,一九五三年及今后的农田水利工作,应着重开展群众性的各种小型水利,整顿现有水利设施,加强灌溉管理,发掘潜在力量,以扩大灌溉与排涝面积,增加粮食生产。至于新办的较大的水利灌溉工程,则应采取慎重态度,充分准备、稳步前进、择要举办的方针。
在一切水利工作中要随时照顾目前小农经济的现实情况。为了防止强迫命令,今后兴办任何一个工程,都须群众自愿,除单干户、互助组、合作社能自行解决又不牵涉其他方面者外,均应按照规模的大小,牵涉的方面,分别经过乡人民代表大会或区政府、或县政府加以审核和批准。并应按照以下的原则进行:(一)适合当地实际需要;(二)为人民与政府财力所许可;(三)受益大,花钱少;
(四)技术上有成功把握。对于由群众出钱出工自办的工程,必需贯彻“受益田亩多的多负担,受益田亩少的少负担,不受益的不负担”的原则。兴修水利占用群众的土地,一定要给予调剂或赔偿。在动员群众兴修水利时,一定要抓住农闲季节,结合农业生产,适当调剂劳动力,尽可能地做到不违农时。
各级干部在领导农田水利工作时应更多的采用典型示范的方法,以实际例证教育群众,并总结群众中现有的成功经验加以交流。同时省及专区可根据需要组织小型水利工作队,以加强对群众水利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可酌情举办短期训练班,培养群众掌握技术。
旱涝灾害对我们的威胁,仍然是严重的,而且是长期性的。为了战胜旱涝,必须有长远打算,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地领导群众一年一年地逐步加以解决,不能操之过急,盲目冒进。当然,解决旱涝问题,只靠水利部门是不能胜任的,必须农业、林业、水利各部门以及科学机关订出综合的长远计划,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才能解决。在水利工作上,根据目前农村分散的小农经济特点,及目前国家财力和工业化的程度,以开展群众性的小型水利最为有效,应当作为水利部门工作中重点任务之一。小型水利工程,技术性不高,易为群众所掌握,可就地取材,就地出工,费用不多,且能很快见到效果,在防旱防涝工作中能够解决很大问题。三年来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江南各地举办的小型水库,不仅能够解决防旱抗旱问题,而且能够减少当地山洪灾害及下游洪水灾害。而在一定地区内,农田水利也要通盘筹划,尽可能地做到防旱、防涝、防洪三者互相结合,并避免以邻为壑或其他上下游纠纷以及无计划地与水争地等现象。但在领导群众进行工作时,必须防止把这一工作当作临时突击任务,只能临时用一下,过后就不起作用,而是要作一处好一处,使其发生较长久的效益。
对于灌溉管理方面,必须认真改善现有灌溉渠系的领导,特别要克服不深入群众,不深入研究,不进行具体指导的官僚主义的领导与无人负责的现象。灌区内的灌水浇地问题,一定要专人分段负责、具体指导,总结群众的灌溉经验,进行灌溉试验,并逐步实行与作物和土壤需要相适应的配水计划,努力做到合理用水和防止土壤碱化,以打下科学用水的基础。灌区群众所交的水费,只能用于本灌区的岁修养护及管理人员的开支,故须根据当地群众经济力量,按最低比例征收。关于水井、水车、塘坝及群众自己兴修的小渠道的灌溉问题,应提倡组织起来,帮助群众成立管理用水的组织,以期合理用水,发挥潜在能力,但必须根据自愿互利原则,不得强迫。
对于国营渠道,为了消除“供给制思想”,并推动工作继续向前发展,在不增加原来群众水费负担的条件下,原则上应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但由于目前灌溉管理机构不健全,用人多、开支大、浪费多,是一般现象,广泛推行企业化,势必增加农民水费的开支,因此目前只能从原有收水费习惯,农民亦认为所收水费不高的国营灌溉事业中,由省水利机关选择一、二处,重点试行企业化的经营办法,取得经验,然后再由中央水利部总结经验,制订办法,加以推广。切忌急躁冒进,普遍推行,致增加群众负担,影响水利灌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