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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全国司法会议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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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11
第3版()
专栏:

各地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全国司法会议决议
全国各地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的决议,正结合当地目前中心工作开展司法工作。
今年四月下旬,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闭幕后,各地人民法院负责干部即向当地党、政领导机关作了汇报,并召开了本地区司法会议,根据决议的精神制定了工作计划。目前,各省、市人民法院都已召开了司法会议,把决议的精神传达到县一级人民法院(个别地区还没有做)。
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的精神下达后,许多地区的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国家经济建设和普选工作开展了工作。如东北区人民法院根据东北地区经济建设任务繁重的特点,积极准备在鞍山、阜新、沈阳、哈尔滨等地的工矿和运输企业中建立工矿专门法庭,东北各省人民法院和大中城市人民法院还准备设立生产保卫庭,专门处理有关生产的案件。中南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南地区的特点,准备在水运沿线、主要矿山建立专门法庭。河南省人民法院为了贯彻为生产服务的方针,曾具体规定在清理案件时,首先清理有关农业生产的案件;受理有关农业生产的案件时,要做到随到随办、不积压。随着普选典型试办工作的开展,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县和安徽省合肥市以及四川、福建、辽东等省的某些地区陆续建立了普选人民法庭,仅广西省就建立了二十一个普选人民法庭试点。普选人民法庭积极配合普选进行工作,保障了普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多数地区为贯彻会议的决议,配合中心工作清理了积案,检查了过去处理不妥的案件。例如,东北区人民法院,试办了十二个典型试办清理积案工作的基点,准备通过基点,总结工作经验,以指导全面的工作。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上面三项任务同时,也注意了巡回法庭、人民陪审制、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接待室四项制度的建设,并以建立巡回法庭作为制度建设的中心环节,通过它逐步建立陪审制,有重点地建立和整顿调解委员会。东北区各省和西北区甘肃省计划在今年第三季度和普选运动前,各县普遍建立一个巡回法庭。四川省有一百零九个县人民法院实行了巡回审判制度,其中有二十个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固定巡回审判站。这些制度的建立,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各地司法干部的思想水平也有了提高。过去,有一部分干部认为司法工作是“冷门”,不安心于司法工作,经过学习后,他们认识到司法工作是镇压反革命分子、保障社会秩序和经济建设的有力武器,因而提高了工作信心。各级法院的领导作风也有显著的转变,普遍展开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了领导。省市以上法院普遍从检查中发现只有工作布置而缺乏检查,只交代任务而不给办法以及忽视思想领导等等的缺点。基层法院的领导人也根据工作中的缺点做了自我批评。
为了进一步贯彻全国司法会议决议,最近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曾召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各大行政区分院负责人到北京汇报,并向他们着重指出:今后司法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清理积案、检查处理不妥的案件、建立普选人民法庭。各地人民法院在贯彻中心任务时,应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建设、普选和反官僚主义等工作进行,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分别先后缓急,有重点地、有步骤地穿插进行。为了完成司法工作当前三项中心任务,各地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司法制度建设工作。各地的基层法院通过这些工作应抓住巡回法庭这一中心环节,只要干部条件具备,应立即建立,那种认为只有在普选人民法庭的基础上才可以建立巡回法庭的等待思想必须克服。此外,各地人民法院对保卫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工作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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