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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探讨的土地租赁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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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26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工作研究

  值得探讨的土地租赁经营
吴昭仁
在人多地少、非农就业不足的传统农区里,如何促进土地向耕田能手集中、实行规模经营?这是自大包干以来人们着意探讨的一个课题。曾经有一种意见,为了防止分家造成的土地无限细化,主张“单嗣继承”。这显然不符合中国国情。常见弟兄分家连一块门板也要锯成两半,岂容土地只让长子独得?也有人提出,土地是一种稀缺而又不可再生资源,为满足日益增多的人口之需,应该“按能承包”,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中国农民历来视土地为命根子,在二三产业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如果让多数普通农民丧失土地,他们何以生存,社会焉得安宁?有些地方实行“两田制”,口粮田按人口分包,责任田招标由能者经营,寻求土地的社会福利功能与资源配置效益原则的最佳结合。这种做法在有些地方虽然能解决些问题,但在一些传统农区仍然达不到设计效果。“你一定要这么做,我就哄你”,有的由一个农民出面接包,回来后仍分给原农户各自耕种。根本不存在什么规模经营。有的地方还出现许多“变种”现象:比如为了强行推广成片种植经济作物,把承包地分成口粮田和经济田两块,你不按规定种植某种经济作物,就不分给你经济田;有的是变着法儿增加农民负担,从农民手中抽回一部分土地重新招标发包,收取高额承包金。
安徽省阜阳地区遵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延长承包期30年不变,生不增,死不减,允许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依法有偿转让、继承、抵押、入股。沿淮行蓄洪区的贫困县临泉县,在进行了上述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后,采取租赁经营形式,放活使用权,促进土地流转,现已成片有偿转让2万余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2%,引起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广泛关注。例如,种田能手韦建华,租赁农民承包地100亩,每亩年租金400元,种植西瓜和蔬菜,原承包户可以安心外出务工经商,也可以受雇为韦耕种,每天工资4—6元。一年来韦建华获纯收入25万元,农民每亩地纯收入1100元左右,比自家耕种效益增长一倍,并不影响家务农活。经营能人刘显,自办脱水菜厂,租赁农民370亩地种植香葱,每亩地年租金500公斤小麦,涉及500个农户,原承包户自愿者可受雇为其务工。育苗期技术性强,由刘显统一安排农活,每天工钱7元;出苗后由原承包户进行田间管理,按户计酬,每公斤鲜葱0.30元,农民一亩地的租金和工钱在2000元以上,刘显在脱水菜加工增值出口卖给外商后,年收入达百万元。单桥、田桥乡政府也各租赁200亩和85亩,机关精简后干部分流,农科人员有了示范基地,又为单位增加了经济实力。有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也纷纷参与租赁经营行列,为自己建立稳定的原料供给基地。在临泉,土地这一凝固多年的生产要素,一下子活跃了起来,多年的探索终于有了实现的途径。
临泉的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认为,它是在人多地少、农民视土地为主要谋生手段和生存保障的传统农区里,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劳力转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成功之路;它体现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资源配置效益原则的优化结合,因为不剥夺农民的财产权,所以易于接受;它利于能人效应的发挥,能够实现先富带后富,大富带小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时,它使外出务工经商者无后顾之忧,避免粗放经营,防止农业萎缩。
任何事物都不是尽善尽美的,都需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临泉的租赁经营都是生产经济作物,种粮效益相对较低,看来还要另寻新路。目前租赁者与原承包户利益悬殊似乎偏大,也需要继续探索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共同致富原则的良策。
(作者为安徽省农经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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