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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依法惩处一批制黄贩黄案犯七名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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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27
第4版(要闻)
专栏:

  长沙依法惩处一批制黄贩黄案犯
七名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长沙电记者吴兴华报道: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召开“扫黄打非”宣判大会,长沙市东区人民法院、南区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院等法院一审对一批制黄、贩黄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刘学才等七名制黄、贩黄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其中喻民新等四名犯罪分子并被处以三万二千三百五十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案犯刘学才一九九三年三月开始在长沙市东区中山里做邮发书刊生意,从一九九三年八月起,先后从他处购进淫秽书刊一万六千七百余册,然后向全国各地寄发征订单进行销售,共邮发销售淫秽书刊九种共五千四百三十四本。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刘学才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案犯刘学兵参与刘学才贩卖淫秽书刊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案犯喻民新一九九三年二月以来,与肖乔民(在逃)承包经营湘苑法律书局期间,先后购进淫秽书刊七种、二千八百多册,邮发到浙江省杭州、四川省平昌、云南省文山等地。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喻民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二千三百五十元。
案犯陈军、张光辉、刘再兴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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