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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公判一起制售淫秽出版物案主犯王松林被判处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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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27
第4版(要闻)
专栏:

  廊坊公判一起制售淫秽出版物案
主犯王松林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何伟报道: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召开公判大会,对廊坊市平原印刷厂特大印制销售淫秽、非法出版物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王松林因制作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廊坊市胶印厂罚金四十万元。
王松林制作淫秽物品案,系河北省“扫黄打非”战役的要案之一。一九九三年初,廊坊胶印厂承包人、法人代表王松林,与其表哥等合伙办起了平原印刷厂。王松林将胶印厂的印刷机器运到新建的平原印刷厂。同年二月,他通过北京、重庆、兰州等地的不法书商,获取七种淫秽、非法书刊的印刷胶片大肆印制。
以王松林为首的犯罪团伙精心组建了一条印刷、窝藏、运输、发行淫秽、非法出版物的地下“黄龙”,参与者有两家印刷厂和八家书刊装订厂。到一九九三年六月案发时为止,他们共印制淫秽非法书刊七种、三十八万余册,并发往全国几乎所有省份的主要城市,非法经营额三十三万余元。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松林等制作淫秽书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均已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同案犯任永贺、雷德凤(女)也因构成制作或贩卖淫秽物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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