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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广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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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27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经济茶座

  “官司广告”
文牛
最近几个同志议论起“官司广告”的事情来了。这里说的“官司广告”不是指因为作广告而打官司,而是指利用打官司做广告。
甲:你们注意了没有,现在有一种做广告的高招,那就是利用打官司做广告。
乙:早就注意到了,有的人,有的企业,专门找大单位、大企业,名单位、名人打官司。本来可以双方协商解决的,非要诉诸法律。本来可以很快解决的,非要打个“旷日持久”。本来不大的事情,非要闹个满城风雨。不仅如此,有的明知道自己无理,或理由不多,甚至明知道自己可能败诉,也非要打这场官司。
甲: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因为他们的目的不在于官司的输赢,而在于要通过打官司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不管输了赢了,反正提高了自己的知名度,目的就达到了。
丙:我看,这也不完全是坏事,起码它说明大家的法制观念增强了,有纠纷知道靠法律来解决了。过去一听说要打官司,就感到神秘得不得了,甚至觉得可怕得不得了。将来,经济活动中纠纷会增多,大家对打官司也会习以为常了。
甲:话虽这么说,但也不能把很严肃的事情搞得不严肃了,应该防止有人利用严肃的法律达到自己的“不严肃”的目的。
乙:这算不算不正当竞争,也值得考虑。
丙:我看这种事情很难免。人家要起诉,法院能不受理?
甲:也是。不过我倒想建议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可以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神圣的法庭被人用作做广告的场所。再者,法院就是受理了,也应该禁止在审判过程中,还没有审判结果,有人就以此为由头大肆宣传。
乙:我认为新闻媒介在这方面也应该谨慎从事,不要被人利用。
甲:我还怀疑有个别的律师目的不纯,不公正,甚至给当事人出馊主意。管律师的部门是否应该管管这种事?
丙:你们说的对我有启发,但怎么解决,恐怕不像你们说的这样简单吧!
甲:大家都识破了个中奥妙,这种“广告手法”也就不那么灵了。这条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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