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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上指出建立有中国特色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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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28
第4版(要闻)
专栏:

  邹家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上指出
建立有中国特色养老保险制度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李涛、新华社记者张锦胜)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在会上指出,要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高度,认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国务委员、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的精神,统一思想,交流各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讨论确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部署明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邹家华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明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了重要报告。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国家体改委副主任刘志峰,分别就国务院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两个方案的基本内容、特点和具体操作方法等问题作了说明。
邹家华在报告中阐述了社会保险对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肯定了我国近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的初步成果,认真分析了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组织改革试点的步骤和措施。
邹家华说,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是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生育等各种原因中断劳动、失去生活来源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各级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一直非常重视。1991年,国务院在总结各地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又明确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一系列目标、任务。
邹家华指出,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及要求,努力工作,大胆探索,推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稳步扩展,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普遍实行了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进行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初步试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还属于试点的性质,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在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激励机制、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基金管理制度等方面还亟待深化改革。
邹家华说,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正在加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人口众多而且老龄化速度很快,不同地区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条件很不平衡等特点出发,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作为首要原则,同时要注意养老保险水平与我国生产力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政事分开,服务社会化,改革方案要周密设计,精心组织,循序渐进,实现平稳过渡。经过改革,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资金来源多渠道、养老保险多层次、权利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起适用于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济成分中各类劳动者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基金调剂使用、统一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邹家华强调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一项重要改革,也是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认真抓好。改革试点工作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认真测算论证,并发动广大职工讨论。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按照先试点、再立法、后推广的原则,逐步展开,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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