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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国法不容王守潭在潍坊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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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30
第1版(要闻)
专栏:

  破坏电力设备国法不容
王守潭在潍坊伏法
新华社济南12月29日电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分子王守潭被判处死刑,昨天在山东省潍坊市伏法。
潍坊市寒亭区张氏镇农民王守潭,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窜至贾(庄)都(昌)十一万伏高压线路24号线杆处,将该杆的13根拉线中的6根锯断,窃走线夹、连接板等部分设备,导致24号电线杆折断倒塌,造成昌邑市区及十余处乡镇断电20余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235万余元。潍坊化工厂因断电跳闸,造成氯气外溢,致使28名职工中毒,其中8人住院治疗。此外,王守潭还在1992年冬至1993年12月间,先后盗窃工厂电动机、鼓风机和居民电视机等物品,价值7300多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王守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王犯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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