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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多年想干的事——1994年财税改革回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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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30
第1版(要闻)
专栏:年终专稿

  干了多年想干的事
——1994年财税改革回眸
本报记者李建兴
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顺利出台,全面推进,在新旧财税体制的平稳交替中,确立了新财税体制的基本框架。
如果要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我们干成了多年想干而没有干成的事。实行分税制、出台新税制、组建两套税务帐和地方机构等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酝酿了多年的大事,今年实现了。
财税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如实行分税制,既要逐步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要注意兼顾地方的既得利益。税制改革虽然从全国来看没有增加企业的总体税负,但按照改革的要求,进行税制的结构性调整时,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的税收负担又难免会有升有降。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精心组织,今年的财税改革平稳推进,没有给经济生活造成大的震荡,没有对物价水平带来冲击,没有影响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在总体上也没有增加企业的负担。
新财税体制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新税制的建立,为各类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新税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流转税制,扩大了增值税的适用范围,消除了产品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改变了过去按所有制性质设置企业所得税的做法,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体现了公平税制原则。由于统一了税法,规范了税制,使政策性减免税,困难性、临时性减免税的掌握更为严格,税法的权威开始树立。
新税制设立的税种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配合,加强了中央政府调配财政资金的能力,统一税政,集中税权,确保税收的稳定增长。
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理顺。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取消了长期以来用承包所得税代替国家征税的办法,明确了国家与企业各自的权、责、利,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新税制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调整了税负,实行开采地征收,实际上是通过税收手段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部分国民收入,转移到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调节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新税制重新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为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分配不公创造了条件。今年1—11月,我国个人所得税入库63.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8.4%。
新的税制和管理办法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更加接近,既有利于外商来华投资,也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对外经贸合作,参与国际竞争。
今年以来,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各项经济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平稳运行,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1至11月,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8.9%;全国财政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22.1%。截至11月底,全国工商税收收入完成380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4%。
财税改革,从总体上看,成果很大,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框架在省一级虽然确立起来了,但有些地区省对下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到位,有些具体规定还不够规范、合理;在税制改革方面,新税制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财税改革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问题,财权和财力分散问题,财政支出范围和结构调整问题,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等等。因此,在新的一年里,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继续完善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还相当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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