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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如有错 应当快纠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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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催促

  执法如有错 应当快纠正
你报去年12月11日第五版“法律顾问”栏刊登了题为《法院可以执行非被执行人的财产吗?》一文后,我公司(即文中的“非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与聘请的律师连续3次去南昌市郊区法院,请求纠正执法错误。该院负责人两次将他们拒之门外,第三次勉强接待他们时,未及他们陈述意见,即拿出一份《人民日报》指责道:“法院就是这么执法的,《人民日报》法律顾问说我们执法错误,那让他们来正确执法好了。”某经办人见到他们说:“你们好大胆子!还敢来法院,我要抓起你们,看你们还敢不敢说我执法错误。”他们还先后到上级法院执行庭申诉,负责接待的同志也认为南昌市郊区法院存在错误执法问题,应该纠正,非被执行人财产应予交还并赔偿损失,但南昌市郊区法院却拒不纠正。
呼吁上级法院和法律监督部门,尽快纠正南昌市郊区人民法院的执法错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江西南昌县城西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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