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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员进入非军事区问题 朝中方面和美方达成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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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13
第4版()
专栏:

新闻人员进入非军事区问题
朝中方面和美方达成协议
【新华社开城十二日电】朝中方面与美方已就关于双方新闻机构代表进入非军事区的规定达成协议,双方翻译人员已在十一日开会校正协议的文本。军事停战委员会朝中方面首席委员李相朝将军在九日会议上提议:此项协议在校正文本以后,即可提交军事停战委员会批准并付诸实施。美方首席委员勃里安表示同意。协议的要点如下:
一、双方同意给予各方正式认可的新闻机构代表以报道停战协定实施的机会,各方每日进入非军事区的新闻机构代表不得超过一百人。
二、新闻机构人员包括新闻记者、新闻摄影记者、无线电广播员、新闻影片与电视摄影记者,进入非军事区时均须持有军事停战委员会发给的标准许可证。
三、双方新闻机构代表在军事停战委员会总部共同警卫区内可以自由移动,除经相互协议的军事停战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重要会议以外,不得进入会议室内。
四、各方新闻机构代表可由一名军官陪同进入本方非军事区内,参观标明军事分界线、民政与救济等项工作;并可在一名军官陪伴下随同联合观察小组越过军事分界线观察其工作,但每天随每一小组的人数不得超过十人。
五、关于观察战俘遣返及失所平民返乡工作由双方另行协议具体办法,但新闻机构代表的人数均包括在本项协议一百人的总数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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