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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公布商品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利用标价签等搞欺诈行为的将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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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2
第4版(要闻)
专栏:

  计委公布商品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利用标价签等搞欺诈行为的将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当您在商店购物时发现有人利用标价签或价目表搞欺诈行为时,您可千万别忍气吞声,您只要及时向主管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是否实行明码标价的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举报,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将受到罚款一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严厉处罚。倘若当事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其中捣鬼,那么,除罚款外还将被公开点名曝光。
国家计委根据经国务院同意,从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近日公布该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作出了上述规定。
这一《实施细则》还规定,标价签或价目表由县级以上物价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由于行业特点需要制作特色价签的,应经县级以上物价检查机构核准监制。未经物价检查机构同意擅自印制、使用标价签或价目表的,除没收外,还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含本数)罚款。
对商品标价签的内容,《实施细则》规定,应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标价签由专兼职物价员或指定专人核准后签章。产地、规格、等级、材质、花色、包装、商标等其中有一项情况不同的,必须实行一货一签。削价处理商品必须公开标出商品的原价现价。不按这一细则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价检查机构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批评教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责令将非法所得退还购买者或用户、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可单处,也可并处,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或以公开方式点名曝光。这一细则共有38条,公布之日即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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