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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行禁止违者必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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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令行禁止违者必究
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制止低价出售公有住房的通知》后,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令行即止。但也有的地方和单位置通知于一边,自行其是。对此,群众反映强烈。今年以来,本报不断收到这类读者来信,今天刊登的只是其中的几件。
出售公有住房,曾经是我国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售房,盘活存量,回收资金,加快城镇住房的建设。但由于政策不配套,尤其是在价格方面缺乏统一规范的政策,各地因而竞相攀比,降低价格出售公房。有的单位自定优惠政策,导致出现几乎无偿售房的怪现象;有的领导干部趁机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有的单位甚至先用公款垫付。在这中间,为了以一九九三年的价格或者赶在新政策出台之前以原有的价格售房,有的单位迫不及待,房子还未分配,甚至还未竣工,也以低价出售。
出现低价售房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结果是共同的,即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人从中损公肥私,助长社会不正之风,使在计划经济中的分配不公合法化,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的紧张及社会不安定。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发出后,一些地方、单位仍顶风继续突击低价售房,我行我素。为了对付上级检查,他们不惜弄虚作假。据悉,有的地方甚至至今也没有停止。这是明目张胆地对抗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
改革需要全国上下一致行动,令则行,禁则止,方能顺利进行。如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影响中央权威和法令施行,不能容忍。各地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立即停止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对以过低价格出售的或在通知发布后突击出售的,应认作无效,予以清理。对从中以权谋私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凡对抗国家法令的有关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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