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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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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5
第1版(要闻)
专栏:

  乔石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记者任毓骏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今天上午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群代表、自治区主席乌力吉代表和其他8位代表分别就内蒙古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和科技、保护工人和农民的积极性等问题发了言。
会上,代表们发言踊跃,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和意见。
对代表们提出的一些好的建议和意见,乔石充分肯定。他说,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这次人代会要解决的一个主要任务。现在看来,代表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比较一致,这是件很好的事情,这表明大家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支持。他说,代表们也谈到不少实际问题,这需要在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大家提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完善改革措施、进一步搞好工作很有帮助。
乔石说,我们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有一个经过深思熟虑、深入调查研究的过程,在实施中也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他说,我们的改革开放,首先是在沿海地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向内地逐步展开。如果全国一起搞,同步进行,那做不到。即使沿海地区,也很难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国家大,发展不平衡。内地不如沿海发达,这是历史形成的,要赶上沿海地区需要一个过程。沿海地区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也有相对贫困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逐步缩小地区差别,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他说,大的方面一致了,思想认识一致了,这次大会的精神就好贯彻了。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克服困难,解决前进中出现的问题,实现我们的目标。
谈到民主与法制建设,乔石说,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了以改革的精神加强立法工作,加快了立法工作的步伐,但还不够,还存在着代表们提到的立法滞后的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使立法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他希望各地也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宪法和法律,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地方法规,以服务和推动本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关于人大实施监督的问题,乔石说,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负有监督的职责。我们的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同时也是一个发扬民主的过程。人大代表听取政府部门汇报、视察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是很好的监督形式。许多地方的基层人大组织在开展监督方面探索出了不少好的方法。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帮助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搞好工作,而不是对这些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直接干预。
关于内蒙古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乔石说,建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团结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发展是比较好的。他希望内蒙古的同志充分利用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民族关系和睦等优势,使内蒙古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乔石说,内蒙古的民族关系处理得比较好。他说,新中国成立时,中央决定在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民族自治区。四十年的实践证明,这个决策是正确的,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也是符合各民族人民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赋予较大的自主权,使广大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有了长足的发展,各民族的传统和习俗得到了保护,国家的统一、各民族的团结也有了可靠的保证。他说,在我国,每一个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文明成果都是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的宝贵遗产和共同财富,每一个少数民族都享有同等的地位、受到同样的尊重。他说,我们中华民族一直有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优良传统,这个传统应该继续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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