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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要符合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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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5
第2版(两会专页)
专栏:议政撷英来自基层

  地方政策要符合法律
本报记者李仲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巫昌祯对一些地方政策不符合法律的现象深为忧虑。
她以妇女权益保护为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已颁布实施一年多了,《宪法》也明确规定男女在各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但有些单位、地区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擅自作出一些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规定、政策。男女本来就业平等,但有些单位却搞“性别歧视”,招男不招女。
她还举例说,有些地区干预司法部门办案,制定了一些保护地方利益的“对策”,公然偏袒本地区的一方,这一点在经济纠纷中表现比较突出。
谈到原因,巫委员认为:一、有些地方、部门领导法制观念薄弱,“有法不知道,知道也不执行,或者执行不严格”;二、地方保护主义;三、执法监督不严,监督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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