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不做法盲——写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5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编者的话

  不做法盲
——写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是我国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年。知法、守法和执法同时提到我们面前。
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同配合。为此,工商行政、物价、卫生、技术监督和商品检验等部门拿出了许多具体、有效、可操作的措施;司法机关制订了一系列便于消费者申诉的办法,简化了有关手续;更多的消费者也做好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准备,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在形成一个各方面协同配合的良好环境,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本报《经济生活版》的“经济与法”、“消费者与法”、“经济备忘录”等栏目也愿为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些生产厂家所以质量意识不强,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所以能悄然上市,一些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不负责任,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监督体制不够健全。我们愿同有关部门配合,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企业、经营者及有关的人和事,在报纸上曝光。通过曝光,迫使生产厂家强化质量意识,促进商品经营者提高服务水平,为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做些扎扎实实的事情。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规定,消费者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提出消费意见、要求赔偿、要求保障有益健康的环境等权利。我们还将结合曝光实例,向消费者作有关法律的介绍、讲解、释疑,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以便于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