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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争议的五种途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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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5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

  解决争议的五种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具体规定了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争议的五种途径。①与经营者协调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通过摆明事实、交换意见取得沟通,从中找出解决问题、解决矛盾方法的一种方式。但该方式由于缺乏国家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直接介入,当少数经营者漠视消费者的利益、故意推诿、逃避责任、拖延时间,消费者的利益便受到了损害。②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的性质属民间调解,当事人双方对问题的看法趋于一致,调解便成立。但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要另外途径加以解决。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处理违法行为的一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的特点。④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予以判断、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是解决民事纠纷较为简便、快捷的一种方式。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最有力度的一种方式,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通过司法审判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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