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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其职依法治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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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5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各司其职依法治理
荣处仁
火魔猖獗、肆虐,令人警醒,然而当人们总结经验,探寻教训时却不难发现火灾屡屡发生的原因:麻木的官僚主义者对应该重视的火灾隐患漠然置之;只顾蒙头酣睡的不称职的“更夫”;群众消防素质的低下;消防设施的落后与消防力量的薄弱;建设规划上对消防问题的忽略……等等,不一而足。
有这样三个数字非常能够说明问题:目前80%的火灾是人为因素所致;80%的火灾肇事者已得到依法处理,而80%起火单位的负责人却未被追究领导责任,他们官照当,钱照拿,顶多在有关总结会议上作个口头检讨,重棒打不到应负责任的领导身上,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
如果说80%的火灾乃人为因素所致,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火灾是可以控制、能够避免的。
目前,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思想麻痹,忽视安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缺乏居安思危的警惕性,从而造成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管理混乱,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这已到了令人不容的程度。
因此,要消除火灾隐患,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首先要求各级领导把消防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安全的大事来关心,实行防火承包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党、政、工、团、公安、消防各司其职,综合治理。其次还要严明法纪,依法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对责任者不允许姑息迁就,不允许在甲地渎职酿成火灾,事故后革职又到乙地继续当官。由于官僚主义而引起火灾,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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