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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工时制悟到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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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6
第3版(经济)
专栏:

  从新工时制悟到什么?
本报记者王彦田
新工时制3月1日起实施,人们已度过了第一个双休日。
这一天好像来得有些突然,人们还没有顾上细细品味,因此,第一个双休日里,有的有所收获,有的过得忙乱,有人还在考虑以后怎么过。对这一天的到来,不知您悟到了什么?让我们看看劳动部新工时制研究专家的一些看法。
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标志
问:有人说,国家缩短工作日主要是从一些单位工作效率低、人浮于事考虑的,实际情况是否如此?
答: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也有一定代表性,但不够全面。
缩短工时是人民生活提高的重要标志。我们过去理解提高人民生活主要是从物质精神需求方面衡量的,认为收入提高了,文化生活丰富了,人们就满意了。实际上,有供自己支配的时间也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收入水平提高,解决了温饱以后,增加自己支配的时间就成了众心所向。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在“增加一天工资”和“不增加工资,增加一天休息”两者的选择中,80%以上的人选择后者。这表明人们对缩短工时的要求比提高工资更为强烈。“忙得连花钱的时间都没有”,这不是社会进步、文明的体现。
新工时制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到今年2月份,我国是世界上还实行每周6天48小时工作制的少数国家之一。发达国家不仅实行了5天工作制,而且仍在缩短工作时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实行了5天工作制。我们实行新工时,是和国际惯例接轨,向国际水平靠近。
不正常加班受到制约
问:不少新闻媒介反映,一些企业存在忽视职工休息权利,加班加点过多的现象。这次国务院关于新工时的规定,企业执行情况如何?
答:国务院新工时的规定下达以后,劳动部门作了初步调查,15个省市和18个行业有了情况反馈:新工时受到普遍赞成和拥护,地方和部门已开始制定实施细则。
忽视职工休息权利的现象的确存在,主要是在部分外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他们让职工加班工作的时间,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加班时间。有专家估计,90%的国有、集体企业能顺利执行新工时制,而外资和私营企业,开始可能只有10%能执行。
新工时规定是建国后第一次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的工作时间规定,使有关部门在监察、监督企业工作时间上有法可依。新工时制执行后,国家还将出台对企业单位加班的具体规定,今后企业加班的时间,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企业无权自行让职工加班加点劳动。可以说,新工时规定是对职工休息权的保障,也是对目前一些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侵犯职工休息权的有力制约。
增加休息是提高效率的重要动力
问:新工时制对企业的冲击表现在什么地方?
答:新工时制要求企业缩短工作时间,不减少整体工作量,不减少职工工资。实现这一点,关键是在提高效率上实现平衡。这给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提高工作效率,不仅是缩短工作日的基础,也增加了就业机会。这种就业机会不是靠“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来增加就业机会,是提高效率后普遍增加休息时间基础上扩大的就业机会。如目前职工工作紧张的交通行业,增加在职职工休息,就要有新的人员补充进来才能正常运转,并缓解紧张程度,从而推动了这项服务事业的发展。
缩短工作日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关心爱护,也反映我们重效率观念加强了,是指导思想从重量到重质的变化。据统计,我们多数单位的平均工时利用率只有60%左右,提高工作效率后把浪费的时间用来休息,对国家、集体、个人都是好事。增加休息要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基础,反过来说,增加休息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动力,干得好,干得快,可以多休息,谁不愿意呢?
新的信号:工作日还可以缩短
问:现在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是否意味着以后可以实行五天工作制?
答:是的,从一定意义说,五天半工作制是一种过渡状态。条件成熟,我国实行五天工作制是可行的。
缩短工时是一个重要变化,因此要根据国情逐步进行。既要考虑保护职工的健康,又要结合劳动生产力水平,不能简单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同时,缩短工时,还要考虑到社会服务、交通、文化娱乐设施的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一次缩短工作时间过大,会给社会带来冲击和压力。
问:何时可以过渡到五天工作制?
答:要看五天半工作制实行的情况。另外,缩短工时也不必“一刀切”。前段时间有些单位已实行了五天工作制,如北京市已有50多家企业在此之前采用不同形式缩短了工时,效果总体看是好的。因此,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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