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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定统一边防船艇船名船号出海执勤人员佩带统一标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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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6
第4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规定统一边防船艇船名船号
出海执勤人员佩带统一标识
新华社杭州3月15日电针对去年以来一些海域缉私秩序混乱,一些非缉私职能部门受利益驱动多头下海,有的引发了多起涉外事件的情况,公安部日前规定,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承担海上维护治安、缉私任务的边防船艇,统一列入编制,使用全国统一的“公边×××”字样船名船号,持有公安部下发的具有防伪性能的“海上执勤证”。出海执勤人员,也必须佩带统一制作的臂章标识。
公安部边防局副局长李寰在今天召开的沿海边防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表示,统一船名、船号和执勤人员佩带统一标识,是整顿海上治安秩序的需要,是公安边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实施新的统一标识,有利于防止其他船只冒用公安边防名义违规下海缉私。遇有违反上述统一规定的船只进行临检时,国内外船舶和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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