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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演”的忧思——’93刘德华重庆演唱会追踪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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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0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义演”的忧思
——’93刘德华重庆演唱会追踪记
本报记者崔佳
编者按:1993年,港台歌星在大陆的演唱会,成了不少人议论的话题。这些演唱会很大一部分是以义演的形式进行的。有的人对演出质量评头论足,而更多的有心人则关心“义演”后的收入去向。这篇记者调查,讲了“’93刘德华重庆演唱会”的一些内幕:名为“义演”,实际为商业性演出;一些人热衷于“义演”形式,是因为可以带来很多好处;政府部门对文化演出市场的管理,还有漏洞等。
演出市场,有商业竞争,但更主要的是精神文明的阵地。对类似“义演”、“捐助性”演出要加强管理,防止一些人从中搞鬼。
1993年9月6日至8日,令四川重庆市歌迷开眼界的,是看了“’93刘德华重庆演唱会”。
刘德华是香港歌唱演员,主办演唱会的是重庆魁星楼股份有限公司,演唱会打的招牌是“义演”。
    捐款落入谁腰包?
此前8月下旬到9月初,主办单位在重庆一些报纸刊出的广告中称,将这次演唱会的“全部收入捐献给‘重庆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演出期间,观众拿到的印刷精美的彩色门票上,则印有“’93华仔义演倾心”、“义演精曲”等字样,以示演出的圣洁。
三场演出共11000张门票,其中有8000张由主办单位自己掌握。在售票时,主办单位没有遵照有关部门关于票价最高不得超过200元的规定,以300元至750元的价格售出“团体赞助票”。他们的理由是,高于规定价格那部分是赞助“见义勇为基金”的。据主办单位的人讲,这种高价票卖了4000张左右,收入近300万元。
演出完毕后,怪事出现了:除了港方一行人拿走了200多万元演出费外,所谓“义演”、“捐助”全系空话。对此,主办单位的人解释说,刘德华等从来没说过这次演出是义演。至于门票上的“义演”字样,主办单位是请别人设计的,没有来得及仔细检查。原允诺捐献的全部收入指总收入减去支出后的盈利部分。而这次演出,主办单位赔了,即使这样,也至少要捐50万元给“重庆见义勇为基金”。然而,这个允诺至今未兑现,也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没有文字协议。
    为何高唱“义演”调?
明明不是“义演”(或称捐助性演出),为什么非要打着“义演”的招牌?原来捐助性演出比纯商业性演出更能为主办者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捐助性演出,主办单位可以利用多种媒介进行文字宣传,树立自身的社会形象。
其次,可以得到更多的赞助。据了解,1993年重庆市许多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以纯商业性演出的名义拉赞助很不容易。换成了捐助性演出,情况就不大一样。记者了解了4家赞助单位,他们提出:尽管企业资金紧张,但考虑到刘德华演唱会是为“见义勇为基金”捐款,最终还是答应赞助了。
再次,主办单位可以名正言顺地寻求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93刘德华重庆演唱会”成立了组委会,市政府一位领导任组委会主任。演出期间,重庆市公安局每晚抽调500人的警力前来维持秩序。演出之后,主办单位声称亏损,申请减免演出管理费、减免文化娱乐附加费一半,重庆市一位副市长亦表示同意。
    怎样遏止这股不“义”浊流?
捐助性演出具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如果名不副实,就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
重庆市的群众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追查这种义演不“义”的事。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许多人士还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捐助性演出的名目和主办者进行考察后再批准能否演出。演出捐助对象,必须是党和政府大力提倡扶持、对社会发展进步有重大作用、能够教育群众、改善社会风气及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事件、项目或组织机构。对于演出主办单位,要考察其性质、经济实力、知名度和信誉度。
二、制定关于捐助性演出的政策法规,并保证对演出过程自始至终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属违法乱纪的,要坚决查处。
三、坚持行业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捐助性演出的优惠政策,应该使之制度化,固定下来。非文化主管部门,不能因为支持捐助活动而对捐助演出进行不必要的干预。
四、宣传要实事求是。新闻媒体对捐助性演出的宣传从内容和形式上都要严格把关,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宣传。
捐助性演出历来是一块圣洁的领地,像清潭一样净化着人们的心灵。愿这清潭永远清澈透明,波光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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