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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依靠工人阶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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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7
第5版(两会专页)
专栏: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编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依靠工人阶级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方嘉德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推进这一重大改革,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如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中要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与。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国有资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在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时,应吸收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他们由企业的全体职工或职代会选举产生。这种方式在西方有些发达国家中也有例可循。现在,我们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有效探索。如上海二纺机等企业在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占1/2,在股东代表大会中职工代表占40%,其中有两名职工代表参加了董事会。这样,就保证了职工代表在不同层次上参与决策,行使监督权和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我国企业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要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际接轨,不能抛弃这些优良传统,不能丢掉中国特色。因此,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论实行承包制、股份制,还是进行公司化改造,都应坚持健全职代会制度,同时加强职工参加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三,发挥工会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目前,有少数三资企业严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值得我们认真对待。我们欢迎外商来华投资,但外商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尊重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这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谈判,这样才能建立起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保证职工作为国家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加强立法,坚持源头参与。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必须在我国的法律、政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案、措施中切实加以体现。当前,应尽快制定《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护法》、《最低工资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这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出台前,应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在扎实的群众基础之上。我们希望各级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精神,吸收工会全过程、全方位地参与试点工作,包括参加工作机构,参与起草文件,共同进行试点等。工会的源头参与要进一步制度化、法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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