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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法纪话廉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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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19
第2版(两会专页)
专栏:上下一心系列篇

  严明法纪话廉政
“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政权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改革和发展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反腐倡廉的内容,连日来成为代表、委员们热烈讨论的话题。
反腐倡廉是项长期的任务
记者赵川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冯锦汶委员一谈起反腐倡廉,冯委员微笑的脸上立刻显现出一个老检察官特有的庄严:“李鹏总理的报告把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我认为完全必要。近些年来,有些干部经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诱惑,沉湎于灯红酒绿,世界观被锈蚀,从人民公仆蜕化为腐败分子,令人痛恨和痛心。”
(记者:冯委员的话容易使人联想起1949年党中央从西柏坡迁往北平时,毛泽东同志在登车前语重心长的那句话——“进城去‘赶考’”。新的形势对于每个干部来说,“考试”已成为面临的严峻现实。)
记者严泉兴、袁建达采访民主党派政协委员,也听到了类似的见解。民革中央宣传部长蔡义江和民建中央副秘书长熊大方都认为,发展是硬道理。但是反腐败的问题解决不好,发展也很难。农工民主党中央宣传部长李汉秋说:“我们中许多人参加了中共中央反腐败斗争调查组,亲眼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现象严重。不反腐倡廉,改革开放的成果很可能会被某些人据为己有。”熊大方委员说:“这几年反腐败斗争成绩不小,但不能稍有松懈。有些地方和部门干部子女、党政机关经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有的甚至比过去还严重。反腐倡廉虽说不能一蹴而就,但应努力把腐败现象控制在最小范围、最低限度,取得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果。”
(记者:反腐败是扎扎实实的事。现在有种怪现象:有些人也大喊反腐败,但对党政机关经商等明令禁止的事却见怪不怪。由此可见反腐败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利用大案要案作反面教材
记者傅旭听说江西鹰潭市去年查出了一件大案,特意到江西代表团找到了鹰潭市市长倪贤伍。倪代表告诉记者,这是一件较大的受贿案,即鹰潭市副市长魏时中利用分管城区改造和市场建设的职务之便,收受基建工程包工头等人贿赂16万余元。这个案子涉及十几人,其中县处级干部就有六七人。
案件查结后,群众拍手称快。倪代表通过查处这件大案产生两点体会:一、抓大要案的决心要大,越是大要案阻力越大,不下大决心是抓不下去的。二、抓大要案有一种威慑力量。在审理这一案子过程中,一个犯罪分子就是看了人民日报一个严惩犯罪分子的报道后坦白的。
广东省人大副主任方苞代表也向记者谈到这种体会。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惩治腐败的工作没有断过。初期,就枪毙了贪污截获走私物品的一个县委书记和一个县委副书记;从1988年冬开始,广东又集中搞了清查以权谋私建私房的工作,一搞就是3年,查出一批,处理了一批,4个处级干部被判处死刑。省委和省政府将这4人作为反面典型在全省党员中进行教育,效果很好。
(记者:这两位代表说得好,大案要案不能查处了之。不但要认真总结,以利再战,而且要作为教材扬善抑恶。)
杜绝随意性审批
人大代表、河南省副省长张世英向记者李而亮谈起一件具体的事情:政府转变职能,下放权力,既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改革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必要保证。过去有些政府部门在项目、基金、减免税、土地等方面的随意性审批,就是一种腐败现象。它不仅导致了项目的重复建设、资金的大量流失,造成国家资源和资金的浪费,而且容易产生行贿受贿。不少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下还得以上马的不正常项目,实际上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审批通过的。
(记者:随意性审批的确是政府部门滋生腐败的一个根源。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公布了国家科委原副主任李效时受贿、贪污大案。李效时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不正是在收受巨额贿赂后,滥用审批权的结果吗?)
河南漯河市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内陆特区”,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跃居全省前列。人大代表、漯河市委书记王有杰对这个问题有着深切的认识。他认为:政府部门多一条随意性审批的权力,就多一份腐败的可能。许昌市市长牛学忠对此也有同感:随意性审批是危害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杜绝这种现象发生,除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监督外,更重要的是严格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在政府机关内部反腐败的力度,让每个工作人员不滥用手中的权力。
(记者:这几位代表的看法很有见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是目前在法律还不够健全、许多审批权还在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手里的时候,如何杜绝这种权力的随意滥用,的确是我们反腐倡廉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致力法制建设预防“权钱交易”
记者张平力自海南代表团报道:几天来海南团围绕“勤政廉政反腐败”的议题讨论热烈。全国最大的特区,在谋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能否在反腐斗争中建立起勤政廉政的政府形象,是代表们十分关心的。
吴葵光代表说:反腐斗争贵在持续,不能反反、停停;也贵在“从严”,这有两个方面:一是治贪要严,发现腐败行为,执法要严,不管你是什么职务、有什么“关系”和“背景”,概不留情手软。海南省政府的一位前副秘书长贪污受贿被依法处理了,群众满意,政府坚持反腐斗争的信心和形象树立起来了,效果非常好。二是防范腐败行为发生的制度和措施要健全和严密。“权钱交易”得以发生,很多是钻了我们制度和法规的空子。海南建省后就提出“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建设目标模式,其目的之一,就是要从体制上防止和消除政府过多干预企业从而产生权钱交易的现象。按照这个思路海南进行了大量探索。去年海南推出诸多改革措施,其中改“企业审批制”为“登记制”、取消收税员改为“报税制”这两项改革,对于防范公务人员腐败行为发生就起到积极作用。从体制改革伴以立法决策入手来反腐倡廉,具有根本性意义。现在看,“小政府、大社会”这个体制模式中间还需加入一个环节,这就是“大法律”——用法来规范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打击和防止腐败行为。
(记者:这位代表关于反腐倡廉要着眼于制度和法制建设的意见值得重视。把我们党和国家在反腐斗争中业已采取的许多正确举措上升为法律,形成健全的制度,其有效性会大大增加。)
人大要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杨武军自安徽代表团报道:听说记者要采访关于反腐倡廉问题,安徽省人大主任孟富林代表主动约记者谈一谈。他觉得人大在这项艰巨的斗争中应该扮演重要角色,至少在四个方面要有所作为。一是监督各级党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几项规定,使他们切实做到“几不准”。二是支持司法、监察部门查处大案要案。腐败现象中的一些大案要案涉及面广,牵扯问题深,查处起来阻力很大。去年我们省人大听取了省检察院、省监察厅关于几起大案要案查处情况汇报后,通过决定,支持他们抓到底,有力推动了这几起案件的查处工作。三是关注群众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意见。安徽去年召开了5次人大代表座谈会,掌握了群众反映的大量重要情况,省人大整理后反馈到有关部门,要求限期查处,汇报结果。这样又一批群众关注的腐败问题得到了处理。四是立法倡廉。为了避免抓腐败“一阵风”,反腐工作应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国家要制定反腐败的法律,地方人大还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规。
(记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具有监督的权力。更好地行使各级人大的监督权,将大大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法制是最好的“防腐剂”
记者何伟在人民大会堂的休息室里,与石家庄铁路分局局长王德芳代表聊到反腐败。王代表说:“法制是最好的‘防腐剂’。就说我们铁路以车以票谋私等行业不正之风问题,以前用过不少‘药方’,几起几落。现在看,还是从制度建设入手更为有效。如石家庄铁路分局对直接审批车皮和订票人员实行两年一轮换制度,对查处的案件,不论涉及谁,均按制度惩处。去年路风建设明显改观。我想,只要把反腐败纳入法制轨道,我们对反腐败还是有信心的。”
(记者:诸如铁路、医院、电信等等行业的不正之风,群众接触最多,反映强烈。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的损害相当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既要靠党纪和政纪约束,更要靠法制,让那些坑害群众、触犯刑律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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