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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知要求简化手续方便留学人员户口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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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0
第4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通知要求
简化手续方便留学人员户口登记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公安部最近就出国留学人员办理户口登记的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加,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越来越多,对促进国内的经济建设,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文化、科技的交流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为广泛吸引人才,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时,简化手续,方便群众。
通知规定,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其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的手续;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其出国护照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办理落户手续;需要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凭国家教委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国家重点项目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凭省以上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还可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
通知还对出国留学人员注销户口的期限作了调整,出国一年以内的,只办理出国登记,不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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