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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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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0
第5版(两会专页)
专栏: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编

  更好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
民盟中央常委江景波
我国各民主党派从参政党的地位出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确立了自己的基本职能,这就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现代化建设中努力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没有监督的社会是不文明的社会,没有监督的法制是不完备的法制。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特点在于:内容广泛,形式灵活,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充分表达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中共中央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协商已形成制度;近些年来建立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制度,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吸收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的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制度等等,成为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
为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我们提出五点建议: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增进和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及时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包括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面。人民政协应该定期召开有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二、要多吸收民主党派参与有关国事活动和有关两个文明建设的协商活动。
三、要建立和健全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机制。凡是以民主党派名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有答复,可行的要落实。
四、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完善举荐机制,协调各方面的意见,使得一批德才兼备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能够走上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领导岗位。
五、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应确实得到保证。凡侵犯民主党派成员实行监督的合法权利,一经发现,应妥善处理;凡对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监督活动予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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