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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管价格欺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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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2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

  上海严管价格欺诈
厉正宏
上海的顾客投诉:他在一家酒店用餐,点了一盘没有明码标价的咸鱼,端上来的鱼只有巴掌大一块,帐单上要付的价是130元。粗略地匡算,每克要花块把钱。
上海一家夜总会的饮料标价是:一小杯“人头马”338元;“清凉世界”一杯118元;矿泉水一瓶40元;青岛啤酒一听45元;“大亨”果茶一瓶50元;一杯茶水35元。这些商品标明的价格,大大超过上海同一档次、同种商品一般价格的合理幅度。
除了明码标价的“明刀宰人”,还有以欺诈手段牟取暴利的“暗刀宰人”,如街头上一些商店挂起所谓“清仓大减价”、“拆迁大减价”的招牌,实际价格丝毫不减,或减得很少,使不少人上当受骗。
针对市场放开后出现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上海市物价局制订了《上海市物价局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于4月1日起实施。
在《规定》试运行期间,2月27日晚,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五位广东客人去一个酒家用餐两个小时,最后一结帐,收费达6070元人民币,经物价部门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消费情况进行检查,这笔收费大大超过了市场上的一般标准,物价部门责令酒家退还给消费者4724元。广大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在这个《规定》的条文保护下可望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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