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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截留·乱收费——一百五十四亿元背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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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2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警戒线

  偷税·截留·乱收费
——一百五十四亿元背后
□耿建云范海坚
1993年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种违法违纪金额154亿元,其中上交国家财政100亿元。从大检查工作上说,这是个成绩,但从整个经济发展看,它并不是好事。
税,重点攻击的目标
连续九年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税收方面的问题最突出。企业单位偷漏工商各税和“两金”的情况相当严重。
从1993年查出的违纪金额分析,偷漏工商各税金额为61.83亿元;偷漏所得税、调节税及利润金额为18.5亿元;偷漏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11.87亿元,三项合计为92.2亿元,占查出违纪总金额的63.4%。
税,已成为违法违纪者重点攻击的目标。据有关统计和专项调查,有50%以上的企业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有不少地方的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业户,几乎是逢查必有偷漏税问题。某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所属分公司,从1992年初到1993年9月,擅自将进口公司退回的港口包干费结余款804万元列作付帐款,未按规定及时转作利润,从中偷漏所得税442.2万元,偷漏“两金”90.45万元,两项合计532.65万元;广东省一邮电局贸易服务公司,从1992年初至1993年上半年,先后采取多提折旧、隐瞒收入、少报利润等手法,偷漏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两金”和教育费附加计202.58万元。
从大检查中所表明的情况看,偷漏税款达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已不属个别。
房地产开发经营偷漏税和利用开假发票偷漏税的现象,是1993年较突出的问题。
福建省某市对该市34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税收检查,查出这些企业采取境外收入不入帐、预售房屋收入挂往来帐、销售房屋收入不按金额申报纳税,以及以地换房双方均不作价入帐等手段,大量偷漏税款,其偷漏税金额竟达7095.54万元,平均每户偷税漏税20.3万元。
利用假发票偷漏税收的现象也触目惊心。浙江省某市在检查中,查出有799户企业单位存在发票违法问题,违纪金额高达3.2亿元。其中一个区有9户劳动服务公司,专门招聘一些农民充当所谓“业务员”,到企事业单位及一些政府部门兜开发票,仅1992年1—9月就开发票1918本,代开假发票总金额1.3亿元,从中偷逃税款414万元。用票者在发票上想开什么内容就开什么内容,想开多大金额就开多大金额。
惊人的截留
截留国家收入严重,这是从1993年大检查中反映出的另一个问题。四川省一管理部门,从1992年至1993年9月,竟擅自将应上交国家的各项费用收入挪作行政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误餐补贴等支出,违纪金额高达450.8万元。河北有一个地区的社会劳保处,违反规定擅自动用职工养老金337万元,提供给他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广西某地农委自1990年1月至1993年5月,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将赞助收入、劳务费收入、办实业收入以及合同违约赔偿金收入等38.82万元列入帐外,形成“小金库”。到1993年5月底结余16.23万元,其余大部分用于装电话和吃喝招待等支出。更有甚者,某铁路局的多种经营处,隐瞒截留多种经营利润10326万元,严重地侵占了国家利益。
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惊人。广西某市计委向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1%收取工程咨询服务费,从1992年至1993年8月共收取252.44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
擅自发售各种代币购物券现象仍有发生。云南某地九大市场,1993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擅自发售各种代币购物券1650多万元。
呼唤财经监督机制
1993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大量违法违纪的事实,给我们留下这样的思考:建立和完善财经监督机制刻不容缓。
我国目前财经监督机制,与经济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很不适应。财经领域违法违纪状况比较严重,成为长期困扰经济生活的顽疾,9年的大检查,几乎每年都要查出上百亿元违纪金额;另一方面,财经监督工作力量不足、协调不够,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掌握政策法规依据和宽严程度不一致,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时,仍然存在着执法不严,处理不力的现象,不利于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
尽快建立和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层次分明、协调有序、高效有力的财经监督体系十分迫切。(附图片)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金鑫向群众解释新税法。
俎庆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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