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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不为例”应就此打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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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2-05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下不为例”应就此打住
夏雨
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文件中强调,凡属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都必须严肃认真地作出处理,不允许搞下不为例。读之,使人眼睛一亮。
透过“下不为例”颇可窥见某些心态:
一些违反党纪政纪的,甚至触犯刑律的,巴望着“下不为例”,就可解脱了。过去还有所谓“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之说;而今只等一声“下不为例”,连检讨也不用,何等轻松愉快!
有些领导对下属关怀备至,抚慰有加,只要举起“下不为例”这个法宝,就可以把诸多违纪违法问题轻而易举地掩盖了。一场虚惊,烟消云散,还可以不落纵容、包庇之嫌,因为“我认为他有错,说过‘下不为例’嘛”。
那些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冒着被打击报复危险挺身而出的人则最怕“下不为例”。群众总是担心“雷声大雨点小”,不是毫无根据的。对违纪违法者的一声“下不为例”,无异于泼在“有责的匹夫”头上的一大桶冰水。
总之,“下不为例”,对有些人来说,有如“灵丹妙药”;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有苦难言”。
“下不为例”的由来未深究过。既然沿用颇久、颇广,大概总有点客观原因吧。我以为这同过去的法制不健全、政策制度多变等问题不无关系。有些事一时政策界限不清,法令制度不完备,难免使人有“出轨”之处。为了减少误伤,以免“不教而诛”,来个“下不为例”,“呜呼噫嘻,小补之哉”!
现在,党和政府不仅一再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而且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也越来越严密。有些事是否违纪违法是明明白白的,毫不含糊。有的甚至三令五申。可是有些人偏偏是我行我素,令不行禁不止,乃至顶风作案。对这些该严肃处理的人和事,如果再沿用“下不为例”,就会使狡猾者自以为得计,而把遵纪守法的人看成是“傻冒”。
用“下不为例”来开脱违纪违法者,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当看到党和政府的正式文件中写上“不允许搞下不为例”时,甚是“不亦快哉!”但愿从此“下不为例”就此打住,不再有下一回。
有友人曰,老兄不要过于天真和乐观了。“下不为例”是不是真的休矣,还要看一看再说。
好,那就再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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