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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行则国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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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2
第5版(两会专页)
专栏:编采札记

  “法令行则国治”
本报记者张平力
十年前,也是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记者曾听一位法学专家代表说过:“人民拥有法的精神和意识,胜过拥有一百部法律。”那时候,中国的立法步伐正在加快。对这句话,人们并未十分留意。在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记者感受到“法的精神”正在生长。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启彤代表讲到一个变化,过去来开会,代表们为解决问题更多寻求的是“定政策”,这几年,代表们越来越倾向于“立法律”。海南代表吴葵光教授说:市场经济越发展,我们越感到法的重要性。
人们对法的意识和追求,是因为市场经济机制已经广泛作用于现实生活。这恐怕是中国已真正步入现代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更有意味的变化,在于代表们对法的理解。青海去年制定出二十四个地方性经济法规,力求将全省经济发展从一开始就纳入法制轨道。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宦爵才郎代表说,在市场经济新体制下,人们对法是遵从,而不是“服从”。事实上,法的强制性只有在人们对法的性质、意义及其作用具有自觉意识,才能产生积极作用。北京的一些代表以“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大获成功为例,说明一部法律越是适应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和进步的客观需要,越是能获得公众的自觉认同和参与。福建代表、法学专家张斌生的话深有意味:我们曾经历过“无法可依”的年代,近十几年来我们国家在法制建设上取得的巨大成就,的确可彪炳千秋。但是,开创“有法必依”还任重道远。我们要记住一条古训:“法令行则国治。”
人民代表是人民共同利益和理性意识的代表,法的精神在他们身上的体现,无疑是中国人民的历史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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