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贯彻《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6
第1版(要闻)
专栏:

  贯彻《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见今日二版)已经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实施以法治财、依法理财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
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早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四十多年来,我国的预算管理工作不断地得到了改进和加强,全国人民努力增收节支,积累资金,保证了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成绩是显著的。
但是也应当看到,长期以来我们在预算管理方面一直没有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如预算编制程序不清、预算管理权责不明、预算审批不严、预算执行不认真以及预算监督不力等,致使预算缺乏应有的法律严肃性,造成了财政超支、资金浪费等现象的发生。《预算法》的实施,必将有利于克服上述问题,增强各级预算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预算的各项职能。同时,《预算法》对于保障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预算法》明确地规定了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这就要求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确保《预算法》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切实行使预算、决算审批权,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权,预算、决算的监督权以及其他各项职权,使预算真正成为刚性指标。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认真编制预算、决算草案,切实组织好预算的执行,发现有违反《预算法》规定的现象,应当严肃处理,认真纠正,从根本上杜绝那种越权行事、冲击预算的行为,以维护预算的法律严肃性。各级财政部门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也都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履行各自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随着《预算法》的贯彻实施,我国的预算管理工作将会在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使预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作出新贡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