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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团体人身保险由谁领取保险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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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参加团体人身保险由谁领取保险金?
问:乡镇企业参加团体人身保险,厂里为职工交了保险费。被保险人在家中被人杀害,请问死亡保险金应由谁领取?
农业银行唐山市分行开平办事处荆各庄营业所刘祝慧
答:团体人身保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了促进社会稳定,增加企、事业单位的福利,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而提供的一项保险服务。
这项保险的投保方式是以单位为投保人,为本单位在册的年满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职工投保。参加保险的职工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一般为一年),如被保险人死亡或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由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本人领取;死亡保险金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所填写的指定受益人领取,如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书面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单位作为投保人为职工投保,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无权指定受益人。但可以成为受益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或被保险人清单上)签章同意投保单位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死亡保险金归投保单位所有。如未经被保险人签章同意,死亡保险金仍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你来信说被保险人在家中被人杀害,如经保险公司确认属保险责任,应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领取;如未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保险部寿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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