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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起完全禁止出口危险废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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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8
第7版(国际)
专栏:

  一九九八年起完全禁止出口危险废物
新华社日内瓦三月二十五日电(记者周少平)包括中国在内的六十四个《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国今天在日内瓦通过一项决议:自一九九八年起完全禁止出口危险废物。
决议规定,立即禁止出口以最终处置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自一九九八年起,以再循环利用为目的的废物出口也将被禁止。
在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召开的《巴塞尔公约》缔约国第二次大会上,各国代表集中讨论了全面禁止出口,特别是禁止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危险废物的问题。尽管美、日、澳、加等国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但多数缔约国仍就此达成共识,并形成了决议。《巴塞尔公约》于一九八九年签订,一九九二年五月生效。《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具体步骤减少危险废物,并尽可能将其在本土处理。据估计,全世界每年产出的危险废物高达四亿吨,其中有一亿吨被运往异国处理。
发达国家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危险废物达一千至一千二百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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