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阅读
  • 0回复

反腐败关键在“认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9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反腐败关键在“认真”
柴米河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许多看来很难办的事,只要认起真来,也就办成了。
反腐倡廉,克服不正之风,如权钱交易、乱收费、乱摊派,公费出境“考察”、旅游等,党中央、国务院已发布了许多决定和通知,对有的问题,全国人大还庄严地立了法。但执行的结果并不一样,有的地方成绩明显,有的地方触动不大,有的地方上级强调时也抓出一些成绩,过一阵子,有的问题又故态复萌或花样翻新。这差别的原因,主要在于是否认真。
所谓认真,并不是说再发多少“决定”、“指示”,再作多少“规定”、“要求”。当然,对于一些新出现的问题,处理起来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建章立制是必要的。但对那些屡禁不止的老问题,发的文件已经够多了。有关的规定、要求、法律条文都写得明确具体,措词严肃甚至严厉,只要切实遵照、认真办理就能解决问题。
“发现了问题,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这样的话在许多文件和领导干部的讲话中,经常可以看到听到。凡是认真按这个要求办的,许多事情都能查个水落石出。而查清情况是处理问题的依据。可是,有些地方并不如此。涉及一般人的问题,查得比较认真,而遇到案情重大或犯案人“有来头”就不同了。首先是领导态度暧昧。有的领导干部自身不干净,怕“拔出萝卜带起泥”,牵连上自己;有的干部虽同案情无关,却又担心在他管辖的范围内查出大事,要承担领导责任,至少也会给上级造成坏印象,妨碍自己的前程。有些办案人员,从个人得失考虑,也不愿沾这类案子,怕“逮不住狐狸惹一身臊”,于是,只好不了了之。
“过去发生的问题,处理可以从宽。今后发生一件就要查处一件。”这样的话人们也常能听到。认真照此办理的地方,违法违纪案件就逐渐减少,不正之风也逐步克服和纠正。但有的地方却千方百计钻政策的空子,无穷无尽地实行“过去从宽,今后从严”、“既往不咎,下不为例”。对于改革开放中发生的新问题,没有及时制定法规,一时不易分清是非、判定性质的事,查处中采取这种办法,当然是对的。而对那些法规明确、屡查屡犯的事,再采取这种办法,就是姑息了。从长过程来考究,这次查出的“过去发生的问题”,不就是上次所说的“今后再犯”的吗?如一次次的检查整顿,都是“过去从宽”、“既往不咎”,那前面说的听起来很坚决的话,就成了毫无实际意义的套话。实践证明,不“惩前”就难以“毖后”,姑息只能养奸。
去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反腐败斗争抓得很紧,惩治了一些职务较高的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产生了一定的震慑效应,加强了党风和廉政建设,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今年新春伊始,中纪委又召开了第三次全会。江泽民同志在会上说,反腐败斗争“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决不能稍有松懈,决不能让腐败行为有‘宽松的环境’,决不能让腐败分子为所欲为、逍遥法外。”这道出了人民的心声,表达了人民的愿望,使大家为之振奋。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不仅那些办事不认真的地方许多问题没有查处,就是前阶段有成绩的地方也不会一劳永逸。大贪污犯管志诚被处决不久,在同一个地方不是又抓出大贪污犯了吗?反腐败斗争还是要在“认真”二字上下功夫,通过扎实的工作,把文件上写的,口头上讲的,变为实际成果,真正作到取信于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