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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欺骗销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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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9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

  注意欺骗销售
吴锦才
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不少骗人行为。许多暴利来自这骗术。这果真就成了一种较难医治的社会经济公德问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过立法机构的反复讨论,已经向全社会公布。这使人们得以凭借法律的武器,来认真地解决经济中的骗人问题。这也是中国在市场经济之路上迈出的一大步。《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以来,“不正当竞争”成了中国经济社会的一个流行词汇。有关的投诉和斥责,严厉的检查与处理,纷争迭起。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第一天的海南某报,海南一家实业贸易公司一则“兰陵特曲、兰陵特液百万巨奖大酬宾”的广告正好刊出。广告将特等奖定为3万元,一等奖定为1万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已经明确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停止了这家公司的巨奖销售,同时,处以1万元罚款。
实施的第5天,四川两家报纸版面上,同时刊登了这样的广告:“明天吃醋不要钱,一张报纸一瓶醋”。广告言称:持有这个广告者,在12月7日至9日,到这个市的红旗商场、建设路副食品商场等处,可领取一瓶“陈醋王”。一张报纸才几毛钱?一瓶醋怎么也得值块把钱——许多人觉得,买一张报就得一瓶醋,太划算了,于是,这两张当天的报纸成了抢手货。可是,众多手持报纸的群众扑了空,拿着报纸去红旗商场等处领醋时,这几家商场却宣布根本不知道这件事。问题出在发布广告的成都三圣调味品厂,擅自使用商家的信誉搞了这次欺骗性活动。专管此事的法正好实施,这成了一个个活生生的教材。成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对刊登这一广告的成都一家调味品厂罚款3万元;对代理这一广告的“四川大中小广告公司”没收代理费,并罚款3000元。
要管的不正当的事情还有许多。而且,有许多事情还是政府一些部门做出来的。例如,社会上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反映强烈,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里,有许多企业利用政府给予的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个《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发布实施,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就可以不客气地加以制止。而且,如果公用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还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我们毕竟已有了健全的法律和市场环境,我们可以找到新的手段来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行政的力量,法律的力量,再加上市场机制的力量,可以使我们的社会走上正常、有序的轨道。此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摘自《中国改革:黄金时间——阳光地带》一书,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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