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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销售行不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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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9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消费者与法

  强行销售行不通
龙志兵
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本人的愿望和需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其中就有一项自主选择权。
1月2日,北京消费者王某带着一份索尼3400DV2/7彩电说明书,到一家商店指明要购买此型号彩电,并问是否有货。售货员答有货在库房,让王先交钱后提货。王交了22700元。不一会儿,一辆板车拉来了一台彩电。未等卸车,王从外包装箱上发现所标的型号是3400D,而不是自己所要购买的3400DV2/7,马上提出型号不对,不要开箱。但是售货员执意开箱,并说王要买的那种机型已不生产,而他们提供的才是新产品。开箱后,王发现该机外观果然与自己所持的3400DV2/7彩电说明书封面上的样机不同,表示不要,要求退款。店方先不同意退款,后又提出退款要扣300元开箱费。王无奈,第二天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当即随消费者到商店,核实情况后,指出该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消协的协助下,商店当场将货款如数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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