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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然——昌邑县公安局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工作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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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9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防患于未然
——昌邑县公安局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工作纪实
马玉宝刘树朴王执林
1992年夏天,山东省昌邑县双台乡北褚村一名新婚青年,因怀疑妻子婚前有生活作风问题,曾扬言杀妻,经派出所民警细致做工作,几小时后竟疑窦顿开,满怀愧疚之情向妻赔礼道歉,将躲到娘家的媳妇接回家。
去年秋种大忙时,龙池乡西部的两个村庄发生地界之争,一时反目成仇,两村数百号人互不相让,剑拔弩张。闻讯赶来的民警及时疏导,两村群众终于握手言和。
诸如此类化干戈为玉帛的事例在昌邑县举不胜举。
仅1993年,全县公安机关就成功地化解了2650件各类矛盾,使全县治安案件和“民转刑”案发率分别比上年下降33.5%和65.7%,各类治安纠纷、上访案件也得到有效的控制。全县社会安定,政治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赶在激化之前
今年正月十五,在闹元宵的喧嚣声中,辛置村一名神色慌张的中年妇女跑到都昌派出所,报称刚才邻居放爆竹燃烧了她家的柴垛,丈夫为此大为恼火,正在家叫骂,并扬言要“教训”邻居。当班的民警周恩民,当即蹬上自行车赶到该村民家中,耐心地进行了劝解,并向其讲明了利害关系和有关法律,矛盾很快化解了。那名妇女感激地说:“您要不及时赶来,后果将不堪设想。”
县公安局长王兴涛告诉我们:“派出所的干警每年多半以上的时间,就是在这些看不起眼,却要费尽口舌的工作中度过的,正是他们做了这些婆婆妈妈之事,才化解了一件件纠纷,防止了一起起矛盾的激化,稳定了治安秩序。”
“防”字当头
治安管理,以防为主,化解矛盾纠纷亦是如此。公安机关与司法、法院、检察等各有关部门,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协作关系,根据不同季节易发生的纠纷,提出不同的预防重点和开展不同的教育活动。春节前,是赡养、婚恋和债权债务纠纷的高峰季节,各派出所便与治安联防办公室、治保会一道,深入千家万户,进行重点走访,解决诱发矛盾的诸多问题。“三夏”及“三秋”是生产经营性纠纷的多发季节,他们便把农资、供销等部门作为重点部位,组织专门人员定期调查了解,制订预防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纠纷发生的措施。
近两年,外地来昌邑居住的人员日益增多,他们先后为7.5万多名暂住人口建档立卡,发放“暂住人口证”,及时掌握这些“外来户”的人际关系、社会交往、资产情况和活动去向,确立了暂住人口与当地派出所的联系制度及联防措施,有效地减少了这部分人中影响社会治安的矛盾和纠纷。
干警们还利用进村办案等机会,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有重点地组织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近年来全县受教育人员达到13.7万多人次。
  责任落实奖罚严明
做化解矛盾工作如同做其他工作,人的素质是关键,健全制度是保证。王兴涛局长感慨地说:“我们坚持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衡量每一名干警会不会做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标准,通过经常性的组织集中学习,切实使干警掌握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责任制和激励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调动全局干警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等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局党委制定了有关“民转刑”案件查究责任制,在干警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采取百分考核的办法,对干警进行综合工作评估。凡不注重调处矛盾纠纷,不精通侦破业务的干警,一律离岗培训。近两年,先后有两名派出所领导和12名合同制民警分别被免职和辞退。去年,他们还根据考评结果,拿出3万元对成绩突出的干警进行了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
严明的制度,严格的管理,造就了一支既能打硬仗,又会做群众工作的干警队伍。他们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社会治安纠纷得以遏制,近6年来治安案件年均下降13.5%。长期困扰农村工作的诸多问题也因此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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