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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贵的义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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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28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可贵的义举
陈尚忠
今天本报报道了安徽乡镇企业家张贺林个人投资1500万元,在阜阳地区办起全国第一所乡镇企业学校。联想到不久前南京一位企业家出资14万多元,订了1000份《新华日报》赠送苏北老区,不禁为这两位企业家的高品位赞助拍案叫好!
按《企业法》规定,企业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为社会公益事业搞赞助是有其自主权的,本无可非议。问题是前一阵子不少企业慷慨解囊,多为某些“星”们捧场,其本意大多是想借助于“星光”使企业生辉。谁知很有些“星”的演出质次价高,还闹出一些沸沸扬扬的是非来。
而以上所说这两位企业家,却独辟蹊径,高出一筹。他们的善举、义举,其积极意义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而赞助者自己则因对社会作出贡献,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也为企业进一步打开市场创造了条件。他们的做法对于那些有力量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是否可以有所启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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