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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与精神文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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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30
第5版(参政议政)
专栏:政协论语

  传统文化与精神文明
金开诚
说起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人们心中难免有一个疑问,即社会主义的思想和道德要求都很高,传统文化却总有历史局限,达不到这么高的境界,那还有什么用处?
其实这是一个心理上的误区。要知道古代的思维经验只要包含客观真理的因素,就可以与现代相通,为社会主义所用。所以说“真理是不怕重复的”,但不能是简单的重复,而必须在真理的发现与表述中包含创造性,那就能对人的心灵有渗透力,使之有所感悟。
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两句话出于《论语》,有的人可能认为这两句话境界不高,甚至是老生常谈。但在西方却被视为“黄金法则”,又说是“人类行为的伟大法则”。这就因为它在指导人际关系的处理中,的确含有朴素唯物主义的因素,叫人不要那么主观,多为他人想想。
又如“敬业乐群”四个字也说得很好,因为在任何社会,企事业的发展都要求从业者的责任心与凝聚力;而在中国的今天,“敬业乐群”更意味着团结建设社会主义,并对现实中存在的不负责任、专搞磨擦等行为很有针对性。
关于爱国主义,现代的人可以用许多豪言壮语来表达豪情壮志。尽管如此,当我们看到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诗句时,仍然感到一种“惊天地,泣鬼神”的力量,心灵受到强烈的震动。这就因为他们对祖国的热爱与奉献能够做得完全,说得彻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精神文明建设,首先必须在市场活动中抓起来。因为市场活动最有张力,影响到全社会的价值观。而在这个过程中,传统文化中的“以义为利”这句话便大有用处。因为这句话见于四书五经,在中国深入人心。当然,现在讲“义”已不是一般地指公道,而是指参与市场活动者在为自身谋利的同时,要做到对国家有利,对社会主义建设有利,对服务对象有利。“义”的含意发展了,但“以义为利”这句话,在建设市场文化、企业文化中,仍可以发挥其言简意赅、富有渗透力的作用。
将优秀的传统文化用于精神文明建设,可使精神文明的内容丰富;而只有内容丰富了,才适用于处在不同情境中的人。
(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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