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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四月一日起实施新军粮供应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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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4-01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
四月一日起实施新军粮供应制
据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曹智、张东波)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发出通知,对现行军粮供应体制实行改革。新的军粮供应体制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粮食价格和经营放开后,各级粮食部门仍是军粮供应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地开设的军粮供应网点仍是军粮供应的主渠道。粮食部门负责筹措议价货源,按统销价格供应部队,不准乱收费和随意加价或变相加价。部队所需粮食和马料凭“军用粮油豆供应证”和军用粮(料)票到军粮供应网点购买,粮油大豆按定量标准购买。供应部队的军粮,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粮食(食物)定量标准和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与质量标准。军粮财务实行专项、专户、专帐管理,与原粮食财务脱钩。军粮财务上收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得下放,更不得层层包干。军粮“议转平”差价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实行预、决算制度。总后勤部统筹供应西藏、新疆、青海高原部队(含武警)粮油豆及加工野战食品所用粮油豆的全部差价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人民银行和有关专业银行对筹措军粮所需贷款,要优先安排,优惠利率,对军粮差价补贴款要及时划拨;铁路、交通部门对调运军粮所需运力要优先保障;质量监督部门对军粮质量检测工作要给予协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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